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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我国目前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同样十分突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前途、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我们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预防、减少和有效控制青少年犯罪,培养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成为社会各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亟需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警觉和重视。 本文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哲学、法学、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阐释了青少年犯罪的相关理论,明确提出了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建国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逐渐增多,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显现出六个重要特点,即突发性、凶狠性、腐蚀性、反复性、隐蔽性、二重性。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世纪之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国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等四大发展趋势。青少年犯罪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是一种社会“综合症”,当前,导致我国青少年犯罪有四个主要原因:青少年生理、心理发育的矛盾是青少年产生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社会环境的污染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诱因,学校教育的偏颇是青少年犯罪的外在因素,家庭教育的误区是青少年形成不良习惯甚至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结合当前的社会实际,笔者提出了预防、减少和有效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构想。 本文得出的基本结论是:预防、减少和有效控制青少年犯罪,必须实行综合治理。 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就是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社会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青少年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抓住四个主要环节:首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Ieg霎自,】LS十堂JS#艾\”kHk y MSI日R S了HESIS 活动是贯彻综合治理方针的首要环节;其次,改造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 堵塞犯罪漏洞,切实做好预防犯罪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第三,贯彻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做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转化工作,把他们由危害社会的消极因素变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因素;第四,国家政”权机关应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社会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 极参与,共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把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办好、好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