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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强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对劳动关系领域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随之而来的劳资矛盾、社会冲突却愈演愈烈。旧的劳动合同法已经适应不了当前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日益暴露出了它的缺陷与不足,新劳动法应运而生。然而新劳动法在实施之前就颇受争议,学者们对新劳动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作用如何意见不一。经济的发展与否对一个国家来说具有重大的支撑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贸易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和进步,大量的经验证据已经证实了出口贸易不仅大大的推动了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和总体的经济增长,同时还在国内企业技术的进步和生产率的提高等方面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本文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新劳动法对我国工业企业出口的影响。新贸易理论指出规模经济是影响出口绩效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规模经济对于出口的推动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市场容量上,更主要体现在企业自身具有的规模所形成的成本优势上。另外,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促进技术进步的关键性要素之一就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能够通过创造新技术或者增强消化吸收与应用现有技术的能力来促进生产率增长。新劳动法的条款规定,增加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缩小了就业规模,削弱了我国劳动力低廉的比较优势,提高了产品的出口价格,进而降低了企业的产品出口竞争力。实证方面,本文通过对全国31个省2005-2011年的工业企业数据进行计量分析来获得新劳动法对出口的影响。在控制了有关影响企业出口的特征变量,即:资产的对数、负债的对数、利润的对数、营业费用的对数后,通过OLS检验和随机效应的检验,结果表明:新劳动法的系数为负值,但是它与出口交货值的对数之间的负效应关系不显著,原因可能是因为新劳动法对出口的消极作用贡献不大,而其他的控制变量与出口交货值对数的关系仍然显著,与OLS回归结果分析的方向是一致的,大都与出口交货值的对数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