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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世纪末,著名的证据法学家米尔建.R.达马斯卡教授就在其著作《漂移的证据法》中这样写到:“站在20世纪末思考证据法的未来,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探讨正在演进的事实认定科学化的问题。”“越来越多对诉讼程序非常重要的事实现在只能通过高科技手段查明。”正如达马斯卡教授所言,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对科学知识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在法官审查案件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专门性问题的出现,法官只能通过经验法则去判断和认定事实,所谓“隔行如隔山”,需要通过科学知识来进行判断的证据,对于具有很强专业素养的专家来说,则是轻车熟路。所以,法官对科学证据的审查判断就逐渐会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进行鉴定或评论,但是我们不能放纵对科学证据的审查判断权为专家所有,也不能任由法官去行使自由裁量权,要通过合理的规则去限制权力的滥用,在司法和科学之间找到一个平衡。本论文共分为三章,共计3.5万字左右。第一章科学证据的概述,本章主要是对科学证据的基本概念进行阐释,通过对定义的查看和分析,得出对科学证据概念的思考与总结,然后对科学证据的特点和功能进行简要分析,为后文阐述打下基础,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功能的存在,对科学证据的审查才会不同于一般证据。第二章科学证据审查判断的一般原理分析,首先对科学证据审查判断的哲学原理进行分析,提出科学证据审查判断的疑难问题,其次对证据的审查判断的目的和意义进行阐述,再次,对科学证据的审查判断问题进行分析,围绕对科学证据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分析,审查判断问题与采纳采信的关系问题,最后提出笔者对科学证据审判判断的建议以及我国采纳和采信规则的确立。第三章不同类型科学证据的审查判断。本章就是对科学证据在我国的主要表现形式的审查判断,结合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进行分析,针对其各自的特殊性提出笔者的一点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