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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与境外资本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信息披露作为监管的核心内容这一理念逐渐得到了市场参与者的认同。完善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将有助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资本市场本身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这种高风险源于公司本身的特殊属性以及资本市场特有的信息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场外资本市场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巨大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要完善我国的场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促进资本、人力、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我国资本市场正在朝着核准制向注册制、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向转变,这一转变并不意味着对监管的放松,恰恰相反,未来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会更加严格,投资者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会更加苛刻。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代表着整个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利益诉求和监管诉求。目前新三板作为我国集中统一的全国性场外资本市场,成为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新三板目前已经明确把信息披露作为监管的核心,但是由于我国场外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又受到政策的限制,发展速度迟缓,导致我国大量的中小企业难以在资本市场上募集资本。新三板的成立、发展并扩容至全国,为大量的中小企业带来了福音,但是目前新三板还没有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法律法规需要为新三板的发展扫除障碍,明确信息披露的规则和内容,以此来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纵观国内外相关的信息披露研究文献,主要关注的是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不完善、信息披露的一般内容和及时性、做市商信息披露制度、持续信息披露等内容,未从挂牌企业的资产特点上进行分析。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场外资本市场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挂牌企业的特点,尽早制定并实施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本文首先回顾了与场外资本市场相关的信息披露理论,然后在对比美英日等国家的场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目前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提出了完善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市场分层、明确无形资产确认的时点、统一信息披露的标准、建立以自律为主的监管模式、实施惩罚与约束机制等措施,以此更好地为完善和实施场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