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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前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尚未成立时的普遍现象。公司成立前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关系到交易的稳定与安全,并影响各个主体之间风险与利益的分配。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司立法以及理论界对公司成立前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而我国的相关立法存在诸多疏漏,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困扰,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也相当薄弱,很少有人对此进行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因此,研究公司成立前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对公司成立前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希望能为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借鉴。本文除引言、结语外,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公司成立前合同概述。该部分阐述了公司成立前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希望据此正确把握公司成立前合同的内涵。公司成立前合同是指在公司成立前阶段,为了使成立的公司获得一定的生产要素,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而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特征是须在公司成立前阶段签订、须为拟成立公司的利益而签订、相对人只能是发起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是待公司成立后才能履行或者持续履行的合同;此外,分析了公司成立前合同的签订主体,并以其为标准对公司成立前合同的表现形式加以研究,以期更有针对性地分析公司成立前合同责任承担问题;最后,笔者分析了关注公司成立前合同的必要性。因为在我国,公司成立前合同的存在是客观必然的,由该类合同引发的纠纷也较多,单纯依靠合同法理论不能解决公司成立前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因此,为了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必须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笔者建议在公司法的框架内设计一些特殊规则来解决此问题。 第二部分,公司成立前合同责任归属的理论分析。该部分根据公司设立的结果以及公司成立前合同的表现形式,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成立前合同责任归属的理论学说进行了分析。 第三部分,公司成立前合同责任归属的立法考察。公司成立前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颇为复杂,该部分笔者根据公司设立的结果以及公司成立前合同的表现形式,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成立前合同责任归属的立法进行了考察,希望从中能够发现公司成立前合同责任承担制度的共性与特性,以作为我国完善此制度的借鉴。纵观各国立法例,在公司未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