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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独立的理论源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是西方社会近300年来政治革命和文化发展的结晶。自从美国的思想家和开国者将三权分立从理论变成现实性的制度之后,审判独立业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的司法共同准则,体现在诸多国际法律文件中。作为西方现代法治的核心理念,审判独立却为中国传统社会所独缺。自清末将这一西方化的制度引入并嫁接到传统政体上以后,无论是在短暂的南京临时政府时期,还是在混乱的北洋政府时期,审判独立与传统社会的行政干涉司法、行政司法合一发生了一系列的冲突和不适应。由于当时中国社会在整体发展上的低水平以及中国社会固有的社会经济以及法律文化传统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审判独立在认知和实现的程度上都是非常有限的。但是作为法制现代化的一个基本标志,其积极意义不容置疑。 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开始于对现状的认知。当前中国正经历着深刻的社会变革,随着中国融入全球化进程的加速,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以及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改革的展开,审判独立自然而然地成为全社会讨论的热点话题,受到领导层和国人的普遍关注。无论是从理论和实践来看,还是从历史、现实和所有法治国家的经验来看,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首先要有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这不仅意味着要有健全的立法,而且还要有法律实现的制度保障,即要有公正的司法和相适应的司法制度。毫无疑问,审判独立是司法诸制度中的最亮点,没有审判独立就不可能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因此探讨审判独立在中国现实社会条件下的实现途径,应是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严肃课题。 当今中国的国情与近代固然不同,然而与西方社会的差异尤为深刻。因此在当代中国欲实现审判独立,既要合理吸收西方国家法治建设的先进经验,又要立足于中国特殊的国情。百年来审判独立在中国所走过的道路是坎坷崎岖的,甚至是不堪回首的。正是基于历史的苦难和沉重,当前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下实现审判独立,有必要以民国初期审判独立制度为历史视角,为当代中国的司法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本文简要介绍了审判独立的思想渊源及其发展,以审判独立思想在近代中国的传入为背景,通过对审判独立制度在民国初期的建立和实践过程的分析,总结了民国初期制约审判独立实现的主要因素,并立足于中国现实的国情,论证了在中国现实社会条件下审判独立的实现途径,即坚持党的领导,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道路,借鉴国外先进法治经验,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独立制度。关键词:民国初期;审判独立;制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