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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日,台湾地区的“人工生殖法”修订在台湾民进党的推动下,通过了台湾“立法院”的“一读”,这预示着备受争议的“代孕”有可能在台湾地区被“合法化”。事实上,计划生育政策在给我国带来人口红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独生子女家庭的生育权,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失独家庭。而代孕技术作为一种人工生殖的治疗手段,无疑给具有再生育难题的失独家庭带来了重获血缘子女的曙光。纵使能通过领养的方式让失独家庭再次拥有子女,但是生物本能以及现实困境使得失独家庭更倾向于通过代孕技术拥有自然血亲子女。因此,在严峻的不孕不育问题和失独家庭数量与日俱增的社会背景下,我国完全禁止代孕的原则也应该重新审视。对失独家庭有限开放代孕具有其内在的正当性与法理依据,国家应利用公权力对代孕技术进行管控,使代孕活动在法律、伦理道德准许的范围内正常进行,实现社会幸福的最大化。
本文除了导论和结语,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代孕和失独家庭的有关理论及学说进行讨论和分析,通过定义一些基本概念,各种代孕类型的利弊分析以及失独家庭所面临的权益困境,明确了应对失独家庭有限开放完全代孕、合理补偿代孕,失独家庭拥有再生育的权利。第二部分从必要性和正当性出发,论证了对失独家庭有限开放代孕具有其内在的现实基础和法理依据,对失独家庭有限开放代孕有利于实现实体正义、保障失独夫妇生育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代孕是失独家庭基于自然天性和现实原因所能选择的最好的一条道路。第三部分在研究学术理论与我国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对失独家庭有限开放代孕的制度构建所面临的困境及原因,为后文提出失独家庭有限代孕制度的具体设想作出铺垫。目前对失独家庭有限开放代孕主要存在代孕主体资格确定难、无偿代孕难、代孕协议效力认定难、代孕子女身份关系认定难、代孕监管实施难这几个难题。第四部分通过比较研究国内外主要代表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实践经验,明确应对失独家庭的有限代孕制度确立有限使用原则、非商业性原则和政府监管原则,并针对第三部分涉及的难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文除了导论和结语,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代孕和失独家庭的有关理论及学说进行讨论和分析,通过定义一些基本概念,各种代孕类型的利弊分析以及失独家庭所面临的权益困境,明确了应对失独家庭有限开放完全代孕、合理补偿代孕,失独家庭拥有再生育的权利。第二部分从必要性和正当性出发,论证了对失独家庭有限开放代孕具有其内在的现实基础和法理依据,对失独家庭有限开放代孕有利于实现实体正义、保障失独夫妇生育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代孕是失独家庭基于自然天性和现实原因所能选择的最好的一条道路。第三部分在研究学术理论与我国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对失独家庭有限开放代孕的制度构建所面临的困境及原因,为后文提出失独家庭有限代孕制度的具体设想作出铺垫。目前对失独家庭有限开放代孕主要存在代孕主体资格确定难、无偿代孕难、代孕协议效力认定难、代孕子女身份关系认定难、代孕监管实施难这几个难题。第四部分通过比较研究国内外主要代表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实践经验,明确应对失独家庭的有限代孕制度确立有限使用原则、非商业性原则和政府监管原则,并针对第三部分涉及的难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