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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的思想是以法治为中心,并丰富和发展了前期法家思想。韩非集法家思想之大成,韩非的法治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韩非的法治思想要维护的是封建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制度,影响了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但如何理解和评价韩非思想,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课题,正确看待韩非的法治思想,吸其精华,弃其糟粕,做到古为今用。
本文是要讲韩非法治思想的合法性以及其现实意义。合法性是西方政治学的一个范畴。但对合法性的追求是所有时代,所有社会共同的行为。说韩非“任法”思想的合法性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论证:
从客体分析--韩非的法治思想是合法性的。合法性的基础就是——“当今争于气力”的社会现实。德治、礼治等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不能解决乱世中的社会矛盾,所以他反对德治、礼治。因为德治、礼治是要想通过人们发善心的德治、礼治来达到治国安民的目的,很显然,在“礼乐崩坏”的乱世中提倡德治、礼治是不合时宜的。而相反,法治是靠外在的约束性来达到富国强兵,是“治乱世之道”,通过法治能实现国家统一,成就霸王之业才是救世良方。
从主体分析——君主自身、君臣和君民关系等三方面论证法治思想的合法性。第一、从君主自身来看,法治明确君主治理国家的是非标准,避免了人治(韩非的心治、贤治以及仁治)所产生的各种消极影响。第二、从君臣关系论法治思想的必要性。第三、从君民关系论法治的必要性。
韩非法治思想建立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是其人性论。在他看来,好利恶害的人性根本无所谓恶或者善。它只是人之自然常情,无可非议。韩非认为人人好利恶害,那么整个社会都是因利害关系而形成彼此的共同存在。韩非由此得出他的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
韩非从立法、执法、守法和违法四个方面阐述韩非法治思想的具体内容以及实际效果。立法方面,韩非指出立法者是君主、立法因人情、立法公开并全面和立法要稳定和变动并存。守法方面,韩非指出原则上无论是君主还是臣下或是民众,都应遵守法律。执法方面,韩非认为执法需公平并严明。违法方面,韩非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违法了,无论是卿相将军还是大夫庶人,都必须一视同仁地受法律制裁。
当然,韩非的法治思想是存在着缺陷和局限,如否定道德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把法治与权术以及权势结合使用等这些都成了我们推行现代法治的障碍。还有重刑论即主张用重刑来惩罚民众等让民众对法治失去信心,以产生对抗法治的情绪。所以韩非思想中存在的这些局限,我们也应当给予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