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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和假释工作是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核心,更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鼓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及社会结构的变革入监服刑改造的罪犯的情况也在变化,监狱面临着押犯量增大,犯群结构多变,犯情复杂等种种挑战。同时,201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于现行刑法执行工作有着很大的影响,在这之后最高法又在2016年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9月19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对刑法执行工作的影响更为细化。在这样的新形势之下,我们要客观地看到减刑假释制度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结合监狱狱政工作的概况,减刑假释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了一些问题。而如何查找出这些问题并且找到可行性的解决之道就是我们所需要研究的方向。笔者在本文中结合N监狱的减刑和假释工作的现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N监狱是S省押犯情况较为复杂的监狱,该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既具有全面性也有其特点,尤其能够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减刑和假释工作所面临的一些问题。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减刑和假释制度的概述,首先是对减刑、假释制度的概念及历史沿革的论述,在对这些概念进行梳理和阐述的过程中发现了减刑和假释制度的内在价值,同时完善了论述的逻辑起点,确认麦克诺奇所创造的累进处遇制度是减刑和假释制度的起源。之后结合我国法制史,论证在我国减刑和假释制度在古代并未出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之后,随着清末修律的进行,这两项重要制度才逐渐登上历史舞台。同时论证了减刑、假释制度的价值意义,认识到它们价值功能有两面性,我们所追求的是社会有价值,是制度的积极作用。第二章介绍了我国现行减刑和假释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N监狱减刑、假释概况,我国对于减刑、假释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散件于各项刑事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之中,同时司法部以及各省市的监狱管理局也会出台对于减刑和假释实施工作产生指导作用的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制以及监狱的内部文件共同构成了现行的减刑和假释相关法律体系。随后陈述了减刑假释从提请至判决的流程,减刑和假释工作从服刑人员所在押的监狱进行提请开始直到所管辖的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结束,再回归至监狱执行判决,在这期间监狱、法院和检察院都参与了其中,有着规定的工作流程。结合N监狱减刑假释案件基本情况来展现现行刑罚执行工作的司法实践,N监狱某监区是综合性关押监区,押犯情况比较全面,可以以小见大的研究减刑和假释案件的司法现状,结合调研数据来分析其中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第三章分析了减刑假释的问题及其原因,结合N监狱调研所获得数据、相关著作材料以及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的现状入手,发现的现行问题有:一是假释适用率不高;二是减刑的制约机制不够完善;三是配套制度的实施问题;四是减刑假释案件的“司法审批”化;五是案件当事人的参与度不足;六是检察院监督权的缺位。综合看来产生这些不足的原因可以归纳为缺乏对于刑法执行理论的研究、减刑和假释制度方面的立法仍需完善以及检察院监督权力过于形式化这三个方面。第四章笔者探索了对现行减刑假释制度的完善,通过上文对于减刑和假释制度的研究,对于这两项制度的完善要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是完善理论研究,理论是指导立法和司法的原则,因此应当完善刑罚执行的理论制度,要遵循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遵守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原则并且加强人权理论在法律中的体现。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基于对N监狱某监区的调研较多,同时发现的问题也较多,主要讨论了对于监狱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要提高假释适用率、改进减刑制度、设立专门的减刑假释庭审机构以及当事人应当成为减刑和假释程序的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