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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其本意是要防范证券从业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违规买卖股票。然而,近年来内幕交易、“老鼠仓”的频频发生,警示我们“一刀切”的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同时这种做法也剥夺了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股票的权利,在证券行业内部引起了不少争议。本文拟从我国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法律规制实践入手,在分析我国现行规制立法的基础上,借鉴各国在此问题上的做法,力图构建适合我国证券市场的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法律规制模式。本文分为导论、正文和结论。导论部分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原因和写作意义。此外还介绍了文中所使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导论从我国证券市场中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乱象入手,引出了反思目前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必要性。正文部分分为三章,分析了我国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规制模式的弊端及境外成熟证券市场规则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为构建我国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规制模式提出建议。第一章首先梳理了我国以“堵”为主的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规制模式,探究采用此模式的成因——防范内幕交易。然后分析了此模式的弊端。第二章概述了境外成熟证券市场中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规制模式,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香港。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境外成熟证券市场的规制模式进行了总结,即以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为出发点,合理疏导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行为。第三章在借鉴境外成熟证券市场规制模式的基础上,为构建我国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规制模式提出建议,包括树立允许证券从业人员在不侵犯普通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买卖股票的规制理念,建立完善的证券机构内部监控制度和利益冲突交易禁止制度,明确内幕交易监管标准,构建民事、行政、刑事一体的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建立证券市场信用体系。最后部分是本文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