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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不断深入,现代信息化技术的广阔覆盖,人们的生活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互联网已经成为了民众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截止到2019年6月,我国的网民规模已达到8.54亿人,较2018年年底增长259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61.2%,较2018年年底提升1.6个百分点。人们对于网络的使用方式也有了很大的变化,网络的功能已不单单是查看新闻、发送电子邮件等,随着各种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线上支付、区块链等新兴事物的出现,网络信息财产安全的问题也逐步引起网民的重视。人们意识到自己在网络上投入了时间、精力亦或是金钱的东西,也应当有属于它自己的地位性质以及受到损害后的救济方式,很大程度上我们把这种事物称为“虚拟财产”,它不同于我国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财产,而是在网络上以一种看不到摸不着的形式实际存在。无论是网络游戏装备、金币的转移问题,还是微博、微信、QQ等社交账号的继承问题,或者是账号被盗之后网络运营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等,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仍然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这就对我国的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本文共有五部分,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该部分主要阐述了网络虚拟财产问题的研究背景以及研究意义,然后分析了国内外对该问题的研究现状,最后简要说明了文章所采用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第二部分为网络虚拟财产概述,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种类、特征以及法律属性等问题,从而明确了应受到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具备虚拟性、价值性和可支配性等特征;又由于我国当前立法并未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导致实践中的判决不稳定,因此本部分对理论上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争论进行了探讨,为进一步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关民法保护措施提供了充分的准备。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民法总则》中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提出网络虚拟财产应当是一种类似且不等同于物权,不同于债权、知识产权的新型权利,在明确了性质之后便可以在立法保护方面更准确的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另外还分析了我国目前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实际操作性不强;对网络运营商的管理缺乏明确规定等。第四部分为域外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的经验,介绍了美国、韩国和我国香港地区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现状,并且借鉴相关经验,提出了对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为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途径探索,由于网络虚拟财产与物权的极大相似性,因而从《物权法》的角度对其进行保护,另外也从《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他角度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扩大《物权法》的调整范围而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其中,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的归责原则,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问题等,为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体系的构建形成良好的补充,也能够对相关司法、执法形成一定的引导;同时,也能更好的提升网民维护自身虚拟财产的意识,从而促进我国虚拟财产民法保护问题的成熟与完善,做到即使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平台上也能对值得保护的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