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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教育改革法》是自1944年《教育改革法》以来英格兰和威尔士最为重要和具有深远意义的法律。它改变了教育体系的基本权力构成,加强了教育和科学部国务大臣的权力,重新确立了中央政府对于课程的决策权。其中,有关”国家课程”和其评价的安排占据了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前25个部分,与“直接拨款公立学校”并称为该法的两大支柱。在英国学术界和教育界,关于“国家课程”政策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争论主要围绕国家统一课程设置的必要性、课程权力的归属、评价机制的设定等很多问题。本文试图对“国家课程”政策进行系统研究,特选取1976年卡拉汉总统发表演讲引起全国教育大辩论到1988年《教育改革法》颁布标志“国家课程”政策的正式形成这一时间段,对“国家课程”政策实施背景、意识形态、形成过程以及实施效果进行了细致考察。全文共分为三部分。绪论介绍了本课题的选题来源、选题意义和相关学术史综述,阐述了学术要点,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一章对“国家课程”政策实施的背景进行了详细分析,197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出现使得英国政府及社会对教育质量的问题进行反思,课程改革提上政治日程;国家课程实施是教育平等化的内在要求,是20世纪60、70年代综合化改组运动发展的结果;撒切尔主义是“国家课程”政策颁布和实施的重要推动力,其巧妙结合新保守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把中央控制和自由经济竞争原理结合起来;欧洲的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使得英国认为有必要向大陆国家靠拢,实行国家控制的课程。第二章对“国家课程”政策背后隐藏的意识形态进行了分析,从课程专家和政党官僚两个角度分别介绍了西方的核心课程理论、劳顿的文化分析理论以及作为中央控制的国家课程。英国”国家课程”中所规定的三门“核心课程”分别是英语、数学和科学,撒切尔夫人是“核心课程”的主要倡导者。20世纪60、70年代,英国课程论学者根据当时英国教育发展的趋势呼吁政府和社会设置“共同课程”,劳顿教授通过文化分析认为英国工人阶级与中产阶级具有共同的文化,因而可以在英国中小学设置共同课程。可惜的是,劳顿建立在文化分析理论上的“共同课程”设想与现实的“国家课程”政策有甚大差距。“国家课程”政策的最后定型决定于政党和当时政府首脑之间的权力博弈。第三章分三个时期对“国家课程”政策的形成过程进行了分析论述:拉斯金演讲和教育大辩论时期(1976-1981),卡拉汉首相的演讲及其引起的大辩论为“国家政策”的形成奠定了一系列立法基础,皇家督学团的调查结果是导致建立国家课程的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国家课程政策形成的关键时期(1981-1986),教育大臣基思·约瑟夫为“国家课程”政策的诸多细节提供了蓝本,但他谨慎多虑的性格也为“国家课程”的准备工作带来了很多混乱;国家课程的强制执行时期(1986-1988),教育大臣肯尼思·贝克以其强势的性格在重重阻力下力挽狂澜,最终使得他的广泛而平衡的课程得以写进法案。第四章分别从预期效果和存在问题两个方面对英国“国家课程”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国家课程的最初酝酿是以与经济和工商业紧密联系的国家重建为口号的,尤其是所谓的“创造财富”部分。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国家课程相应学科之间的平衡表明国家认同和国家控制占据了主要地位,而不是工商业标准。在所谓的复兴经济背后,还有两个其它的因素需要考虑。首先就是传统科目课程的重建,第二个就是代表国家建立新的形式对学校实施控制权。文章最后总结认为课程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应是政党、专家、教师、家长等多方进行权力博弈和利益整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