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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越来越强调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突发事件应对作为一项政府任务,当然需要保障公众这四种重要权利。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努力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和舆论环境,着力提高工作能力。突发事件在发生之初,可能只是一个困难或者灾害,往往是因为危机沟通失败,激化矛盾,从而导致矛盾升级,形成危机。做好危机沟通是突发事件应对重中之重。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自身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危机沟通中有着十分关键的地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就能增强危机沟通能力,进而有利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文首先介绍了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形式,从而引出本文讨论的焦点,信息公开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对突发事件应对的成败,信息公开同时也是突发事件应对中一个关键的手段。信息公开对于突发事件应对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作用。通过对突发事件现状的分析,同时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中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围绕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发布协调、监督保障三个方面,分析了围绕突发事件所产生信息急剧增加,与突发事件密切相关的公民以及利益相关方最为急切要求获取相关信息。所以信息公开是否适当、及时在很大程度上是决定着对某些突发事件应对能否成功的最为关键因素。就目前国内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文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发布协调、监督保障三个方面归纳了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在公开决策中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依法公开信息能力有待提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协调中信息公开责任主体需要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各部门未形成合力;监督保障机制中对于保障平战结合不够有力平衡、信息发布中重形式轻内容、考核监督机制权重分配有待完善。针对以上问题,改进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在积极吸纳借鉴发达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决策意识;完善发布协调机制,形成信息发布合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让突发事件应对中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