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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致力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通过立足我国国情,对我国目前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现实考量和审慎思考,借鉴境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和实践经验,探究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可行路径,设计出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作为被害人保护运动的产物,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指的是国家、被害人救助机构以及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刑事被害人提供包括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医疗救助、心理救助等各种救助服务,从而使其摆脱因犯罪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精神创伤,得到基本生活保障,最终顺利回归社会的制度总称。它涵盖了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以及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制度,具有救助主体的多元化、救助对象的限定性、救助启动的及时性、救助内容的多样性等基本特征。重视对刑事被害人的保护,已成为刑事司法发展的趋势,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进行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方面的立法与实践。我国虽然也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完善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因此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开展非常有限。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早日建立,对于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犯罪、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境外制度考察、理论实践成果、公众情感支持、经济快速发展均为我国构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提供了现实可行性。我国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应包含国家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两个方面。根据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结合当前我国实践中做法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立法采取“先制定被害人国家救助法,再制定被害人救助法”的模式更适合,并应坚持救助法定性、有限性、补充性、及时便捷、一次性货币支付等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涵盖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条件、救助资金来源与管理、救助机构、救助方式、类型及标准、救助程序七个方面的内容。相对于国家救助,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有着更加广泛的救助对象及更加丰富的内容和形式,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完善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医疗救助机制、建立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机制和设立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机构四个方面着手来构建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