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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笔者参加了一个中国基层司法改革的调研——S省O市两级法院推行的“诉讼服务中心”改革,这样的实践调研引发了笔者最初的问题意识。围绕诉讼服务中心,本论文以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作为分析框架,描述样本法院中关于诉讼服务中心的表达与实践,反思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背后的深意—其最终目的是法院想通过诉调对接以达到调审分离,并对这样的深意探究给出详细论证。接着对法院实践与表达(指官方文件及讲话)中的差异之处进行反思。文章并不局限于共时态的视角,而是结合历史的眼光来研究政治场域对司法场域的蚕食、司法场域的内部的自我削弱等现实境况。放大视野对司法场域内外的变动因素进行分析阐述,以达到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效果并预测司法的发展轨迹。文章分为五个部分:引言部分从法院的具体实践——诉讼服务中心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对问题所涉及的既有研究进行了梳理,发现已有资料研究的固有范式和可能的疏漏之处,引出文章的具体研究思路和研究意义,并就实证考察的地点、方法及样本地区的情况进行说明。第一章是分析工具的介绍,具体阐述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对“场域”、“惯习”、“资本”等核心概念做出具体的解释,并对各自的内部关系进行分析。第二章主要讲述调解优先司法政策下的中国司法场域的特征,通过外部政治场域的蚕食、司法场域内部的自我削弱两方面来论证,法院面临左右为难的局面,一方面场域的变迁让行动者的资本明显不足或者是无法发挥自身法律文化资本的作用,老百姓产生对法院的质疑:另一方面,场域界限的模糊让法院自己难以定位,在夹缝中飘摇。第三章分两大块,第一块是诉讼服务中心的表达,首先通过法院改革官方表达的“司法为民”的表意;再深入分析法院表达内在含义,从基本原则理念、从最初的目的、从语义本身的词语拆分,结合具体措施存在的新意,得出概念的创新之意和法院努力跳出既有概念束缚的可能。第二块重在法院的实践,分为硬件设施、人员配备、行动者策略三小部分,从硬件建设来看,司法的运作完全应了政策上的“司法为民”的字面要求,在人员配备上也能够基本保证诉讼服务中心的人力要求,而从法官的策略和当事人策略的分析,展现的则是表达和实践不一致的场景,实践中调解仍贯穿始终,难以达到表达背后拟达到的自主性发展的目的。第四章主要针对法院运行的素描之后的分析,首先是对诉讼服务中心的提出背后的意图进行可能的假设并对此作出有力的证明;其后就是对法院表述与实践不一致的原因进行分析。第五部分主要是通过潜在当事人的未来策略选择、政策场域的变动、学界法律资本的推动、法院自身定位、现有管理体制下法官的策略安排、法官惯习等因素进行分析,试图对司法场域可能的发展轨迹作出描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