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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健康需求的日益迫切,病人和家属的法律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护士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倾向于专业性和服务性,护士又是临床上接触患者最多的医务工作者,因此,近些年来在临床工作中接二连三发生的护患纠纷成为困扰医疗卫生系统的一个严峻问题,这不仅给患者带去痛苦,而且严重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更甚者使护士的人身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针对目前社会上广泛存在的侵犯护士权益现象,以及一些护士不能全面严格地履行护理职责、忽视基础护理工作、主动服务意识不强、缺乏与病人沟通交流等致使护患关系紧张,进而影响护理质量,甚至引发护理事故。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护士条例》,并于同年5月12日起施行。《护士条例》的颁布,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护理纠纷现象发生原因进行分析,认为护理纠纷的发生虽然具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护士本身却占据了主导因素。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对护士这一群体立法并不完善,对此,笔者先介绍我国护理专门法规《护士条例》对调整护患关系的有关法律规定,然后借鉴美日调整护患关系的有关法律制度,提出完善我国调整护患关系的立法建议。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来尽量避免医疗活动中发生的护理纠纷,增强护理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信任,促进医患和谐的良好局面。全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主要是介绍护患纠纷的概念、基本特征及发生原因,将护患纠纷区别于狭义的医患纠纷,并从护士自身、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等几方面来分析护患纠纷产生的因素。第二章主要介绍我国调整护患关系的基本法制,《护士条例》主要规定了我国护士的执业注册制度以及护士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相关规定。第三章主要介绍了美日调整护患关系的有关基本法制,介绍美国的有关护理立法以及分层次护士注册制度、病人权利典章及日本护士职业责任保险。第四章主要提出完善我国护患关系立法建议,从法律上建立我国的分层次护士执业注册制度、尊重患者权利、并且通过立法来建立我国护士执业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增加对护理事业的财政投入。全文最后笔者认为,《护士条例》对我国护士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的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还有很多护理制度亟需通过立法来确认其法律效力。因此我国应加快对《护士条例》法律规定的完善并出台相应具体的实施细则;另一方面认为,目前在医疗卫生法律这一层次的护理专门法尚空缺,为了更好地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有效地调整护患间的权利义务,体现我国对护理事业的重视,应把《护士条例》上升到法律这一效力层次,颁布我国的《护士法》或《护理人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