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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利用风险集合分散的机制,是农业风险重要的控制方式,对农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同时也是农业灾害发生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但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的日益萎缩和经营效益低下的现状,突显了我国农业保险严重的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农业的生产经营几乎完全曝露在风险威胁之下。本文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结合经济学的经典理论和各国的实践来解决问题。 论文分成五个部分。绪论部分介绍了论文研究的意义、内容、创新之处和国内外研究综述,为后文的阐述定下了基调。第一章讨论了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最重要的控制工具同其他农险控制工具相比的优势,是一种综合的,利用集合分散风险的机制,从整体上对农业风险进行控制的有效工具,突出农业保险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功能。但是我国却没能充分利用农业保险来为农业经济保驾护航,存在严重的供给不足问题。第二章分析原因,首先从经济学理论出发,论证农业保险存在“市场失灵”,不符合商业可保风险条件,表现为巨灾风险特征和信息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其次从现实国情出发,说明我国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有着更加突出的表现,同时受到有效需求不足的制约。第三章讨论政府问题。由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性质,需要政府介入,而我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有效介入的缺位也是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的原因之一。本章结合各国的实践,研究了政府介入的方式,一是行政法律手段,包括立法保障和强制保险等,二是财政支持,包括补贴和提供再保险等。但政府的介入并不能根本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同时由于政府这个组织本身的特殊性,还会产生所谓的“政府失灵”。第四章在综合前面几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策。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一方面要利用国际上流行的保险创新产品,如巨灾债券、气象指数合同等,突破传统保险机制的限制,使农业保险从“商业不可保风险”向“可保风险”转化,开拓农业保险发展新的路径,促进供给的增长,另一方面需要政府的介入作为辅助和补充,体现在法律的规范、提供补贴、强制保险等以及为市场的有效发挥创造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