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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作为一种企业所有权配置机制,核心命题是如何通过一个财产(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权利的契约安排实现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对应分配,提高企业效率。国有企业改革中关于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问题,即是要保证经营者拥有剩余控制权,而承包制和利润分成则是给经营者以适当的剩余索取权。当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也就是将剩余权利在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进行有效配置。目前理论界没有统一的企业治理形式,而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国有企业情况尤其特殊和复杂,寻找一种符合我国实际的权利配置模式就显得十分迫切。 本文以产权理论、公司治理理论、现代企业理论及制度变迁理论等为理论基础,运用理论描述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探讨了以下内容: 1、国有企业权利配置演进 从放权让利、承包制到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剩余权利配置的不断变化对企业治理效率产生了很大影响,但总体上来说,企业的剩余权利尚未完全下放至企业或并未对称配置,导致国有企业效率低下。 2、国有企业权利配置与治理效率相关性 研究国有企业剩余权利配置对企业治理效率的作用机理,并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方程观察二者之间的相关性。从剩余控制权的角度来看,国有股比例、未流通股比例对治理效率有负作用,两职分离和独立董事对治理效率有显著的正相关作用,职工监事与治理效率之间呈现微弱的正相关性。从剩余索取权的角度来看,高管人员和职工持股比例较低,对治理效率的影响不明显,资产负债率与治理效率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作用。但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表明权利配置与治理效率之间不存在系统的相关关系。 3、国有企业权利配置模式构想 提出“最小治理成本原则”与“最大治理收益原则”相机抉择的国有企业权利配置模式。其中,前者要求让人力资本所有者掌握企业所有权、让企业决策者成为专用性要素所有者,后者要求让稀缺资源所有者掌握企业所有权、让专有性要素所有者掌握企业所有权和专用性要素所有者分享企业所有权。最优的权利配置模式是这二者的相机均衡状态。依据现状分析及实证研究的结论,从企业内、外部治理的角度,给出实施该模式的保障措施。 本文研究丰富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的理论内容,为有关部门制定决策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数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