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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一直以来基于“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观念,家长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暴力行为总是被视为家长的“正常教育”,是“别人家的私事”,且不论是社会公众还是司法机关大都秉着“不插手家事”的态度。这些都是导致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犯罪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遭受暴力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原因。本文围绕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犯罪的问题,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在查阅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及案例的基础上,对本文的一些基本问题分三个部分依次介绍,一是家庭暴力的概念,二是家庭暴力犯罪的界定,三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犯罪的概念、特征和类型。其次,分析当前我国对家庭暴力犯罪中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现状及问题,包括立法现状和法律适用层面的现状。立法现状包括:缺乏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权益,现行刑法中的罪名不具有针对性以及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散且缺乏可操作性。法律适用层面的现状主要问题包括:有待完善的强制报告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有待建立专门处理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案件的专门机构等等。再次,介绍美国、英国和日本有关防治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和实践。立法层面,美国和日本都制定了专门的防治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律,英国也在《1933年儿童和青少年法》和《1989儿童法》中也对儿童虐待的有关问题进行专章规定。司法适用层面,美国和日本都有完善的强制报告制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都设立了专门机构等等,英国极具特色的还有“家庭暴力注册簿”。最后,也是撰写本文的目的所在,借鉴国外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于完善我国针对家庭暴力犯罪中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保护提出建议。立法层面,制定一部专门的防治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法律,或在《反家庭暴力法》中要在各条文下对未成年人予以特别规定;此外,明确“虐待罪”中入罪条件“情节恶劣”认定内容。司法适用层面:扩大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代为告诉的主体,即改进现有刑事自诉制度;完善强制报告制度;设立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防治委员会;健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如增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作为申请主体等;构建完善的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