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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人类文明史,法律文本作为一种特殊文本其翻译历史源远流长,并在人类文明的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化的趋势促进了不同国家间的文化交流,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争端和矛盾。法律作为解决这些问题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法律文本的翻译与其它类型的翻译有所不同。国家制定的大量法律法规使法律文本的表达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固定模式。虽然经验的积累对于找到相近文本的翻译策略十分重要,但作者认为文本类型学和相应翻译策略的准确应用在法律文本翻译中同样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文本类型理论建立在以文本功能为划分标准的基础上,是对传统翻译等值观的重要突破和重大补充。自其被引入中国后,文本类型学受到了众多翻译研究者的广泛关注,人们从各种角度对其展开了大量的研究。本文从文本类型学的角度研究法律文本的汉英翻译。作者回顾了国内外法律文本的翻译研究现状,并指出了文本类型学在法律翻译中的应用价值。对文本类型学进行概述的同时,作者对一些著名文本类型学研究者如Reiss、Newmark、Snell-Hornby等人的文本类型学观点、文本分类、所采用的准则以及翻译策略进行比较。通过对中国传统翻译理论和西方翻译理论的翻译标准分别进行评述,作者表明了自己对于法律文本的翻译原则的看法。此外,作者对影响目标文本的重要因素如中英语言差异,法律文本的风格、词汇和句法特征进行了评述,指出了解决法律文本翻译中重要问题的翻译策略。最后作者提出了将文本类型分析应用于法律翻译这种跨语言、跨文化、跨法系的行为中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