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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它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作为共享经济的模式之一,网约车为人们的日常出行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同时也激发了新的矛盾与问题。为解决网约车运营和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及交通部等七部委陆续出台法规:2016年7月27日交通部主导的七部委共同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6年10月21日交通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上述法规在立足国内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规制和解决了与网约车相关的法律问题,但仍无法很好的满足网约车相关纠纷的法律需求。首先,《暂行办法》的内容总体上属于框架性规定,在实际生活中网约车相关法律问题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这就导致了《暂行办法》在各地执法过程中难以得到具体的落实。其次,《暂行办法》实施以后,各地陆续出台了网约车实施细则,但绝大部分城市均为网约车设置了较高的准入条件,导致大量的网约车因无法达标而被拒之门外,地方立法的内容与《暂行办法》鼓励网约车发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严重影响了民众出行。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在对网约车相关法律规制现状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梳理出我国目前网约车法律规制中存在的五个突出问题,并结合国外网约车相关立法和实践经验,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了针对性建议。第一部分是关于网约车相关概念的概述。主要包括网约车的定义、基本特征、网约车新政实施前后的运营模式以及我国网约车法律规制的现状分析。第二部分立足我国实际,提出目前我国网约车法律规制面临的五大问题,分别是:网约车行政许可模式缺乏科学性、网约车相关主体隐私信息的法律保护不健全、网约车法律责任规制不明确、网约车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不健全、地方性立法与上位法存在冲突。第三部分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针对上述五大法律问题分别提出解决对策:网约车行政许可模式以普通许可代替特许、完善主体隐私信息法律保护、明确网约车相关法律责任、多方合力预防行业垄断、出台行政法规消除当前立法弊端等,以期为完善我国网约车的法律规制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