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进行了电力管理体制改革,于1998年引入了竞争机制,促进了我国电力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002年底实施厂网分离后,发电企业逐步打破了原有的垄断模式,全国新成立了五大发电集团,形成了相互竞争的格局,各自不断壮大装机规模,拓展外部市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于电网和发电已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发电企业之间也分属不同的电业集团主体,一些发电企业在改革前,厂网一家时形成的对外投资项目,其经营条件和相关利益由于“厂网分离”逐渐得不到保障,出现巨额亏损,沦为不良资产。本文研究的SM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公司)现隶属于中国A电集团公司,电力体制改革前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控股,曾有10多个对外投资项目。改革后,部分投资项目失去了之前良好的经营环境和优先保障的条件,相继出现亏损,成为不良资产,有些甚至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严重不利的影响。为此,SM公司相继对这些不良资产进行了不同方式的处置。其所属JN电厂,由于实施“厂网分离”后形成的“一厂两制”问题,造成SM公司亏损严重。但由于涉及A电、B电两大发电集团和数百名职工,资产处置难度较大,该项目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处置。本文从对不良资产的分析界定出发,运用资产租赁理论、资产重组理论、政府关停政策和资产价值评估、财务分析、统计预测等经济管理理论和分析方法研究了如何选择一个较恰当的资产处置方式,来解决困扰SM公司的JN电厂“一厂两制”问题,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本文的研究对电力体制改革中发电集团间或地方电力集团间存在的类似问题的解决有实际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本文首先阐述了研究的背景及目的,并对不良资产处置的理论和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回顾与综述(第一、二章);随后对SM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对其所属JN电厂“一厂两制”问题的形成及影响进行了分析,阐明主要问题及最终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第三、四章);接着结合相关理论提出了五种处置方案进行分析比较选择(第五章);最后对未来SM公司处置完毕不良资产后的投资和发展进行了展望(第六章)。本文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四川水电资源丰富,火电发展空间有限,存在“一厂多制”问题的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较适合采用政策性关停方式处理。而在其他以火电为主、煤炭资源丰富的省份来讲,资产转让、租赁或重组是使各方实现多盈的更合适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