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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不是毫无目的出现的,它必然蕴含着需要实现的价值追求,故探究该制度的基本价值是不可回避的法理问题,这归根结底是一个价值权衡的过程,选择保护不同利益就体现了不同的价值判断。从价值权衡视角考察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从根本上来讲是维持正常生产和消费经济链条的前提条件之一;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能够升华法律实践,提高人们认识的理性水平,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参与经济活动提供明确的预测和评价,起到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实现公平正义之重要作用。本文力图在前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作系统、深入地研究,通过对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产生、发展的梳理,从价值权衡的视角进行利益考量,考察其与社会经济、文化变迁的互动关系,明确该制度的基本价值和位阶,并对典型国家立法例作出实证的考察和总体发展趋势分析,验证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的基本价值,并以此为基础和导向对我国的相应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分前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部分。前言:交待研究的缘起、文章结构和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是对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产生的原因分析。通过历史的纵向考察阐明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巨大利益差;因此而兴起的消费者运动成为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产生的现实动力;同时期法哲学思想变革为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产生提供思想基础。从历史的角度阐述了该制度自产生之初所必然蕴含的不同利益和冲突。第二部分是对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的价值探寻。通过对价值权衡方法的选择,确定目的解释的评价方法,结合影响价值权衡的因素进行相应的利益考量,明确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选择保护的利益所体现的价值判断。该制度的基本价值及其位阶即安全价值、公平价值和消费者福利价值。第三部分是对典型国家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立法例的考察。通过美国、日本、德国及国际组织等相关立法例进行归纳总结,验证各国对该制度基本价值取向大同的前提下的多元化制度设计及总体发展趋势。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的思考和建议。在前三章论述的基础上,对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之立法现状进行检讨,并提出完善之路径。本题研究所得到的结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地位差异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这种差异可以通过价值权衡进行法律制度的协调。以安全价值、公平价值、消费者福利价值为基本价值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从微观角度来看,为改变消费者在商品经济下的弱势地位提供了内在保障和有效救济。从宏观层面上看,能够保证生产和消费的正常实现,同时也成为保障经济链条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之一。随着人的理性能力不断提高和法律实践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之上,能够为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