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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和生态等独具特色的价值。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在获得国家批准进行保护与开发之后,经济价值得到了明显提升,而社会、文化、政治和生态价值却止步不前。地理标志产品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在其保护与开发过程中亟需政府的积极参与,深入研究政府行为势在必行。本文以漳港海蚌保护与开发为例,了解长乐区政府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开发中的行为现状、存在问题及背后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政府行为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开发过程中改进的思路和对策。
首先,厘清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政府、政府行为、漳港海蚌等相关概念及外部性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理论基础。
其次,在政府市场的背景下,通过调研、访谈、查阅政府工作报告及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发现长乐区政府行为中积极和消极的两面,重点关注政府行为中消极的一面,分析政府行为消极背后所反应的问题。在漳港海蚌保护与开发中,长乐区政府行为中消极部分表现为环境保护意识、长期规划、对自身甚至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了解、对行业协会的认识以及出台扶持激励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这一系列问题的原因是:政府内部行政职权的争议导致行政推诿,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导致政府行为缺位、越位,“功利政绩观”导致政府的决策困境,缺乏品牌意识导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开发安于现状、止步不前。
再次,学习了国内广西横县茉莉花(茶)以及黑龙江五常大米等南北两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开发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比如:“一会一节一茶城+电子商务平台”的茉莉花茶交易市场及五常市为打击假“五常大米”而建立溯源体系。
最后,外部性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指引下,总结出了在地理标志保护与开发过程中政府行为的改进措施:一是筑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开发的制度基础;二是丰富地理标志产品的治理主体,增强行业协会的作用;三是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研发投入,促进生产现代化;四是打造地理标志产品品牌。
总之,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开发中,政府要明晰定位,与时俱进的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行为,履行好政府职责,在保护好地理标志产品的基础上,促进其与当地政府建设、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相容,从而实现地理标志产品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和生态价值的目的。
首先,厘清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政府、政府行为、漳港海蚌等相关概念及外部性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理论基础。
其次,在政府市场的背景下,通过调研、访谈、查阅政府工作报告及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发现长乐区政府行为中积极和消极的两面,重点关注政府行为中消极的一面,分析政府行为消极背后所反应的问题。在漳港海蚌保护与开发中,长乐区政府行为中消极部分表现为环境保护意识、长期规划、对自身甚至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了解、对行业协会的认识以及出台扶持激励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这一系列问题的原因是:政府内部行政职权的争议导致行政推诿,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导致政府行为缺位、越位,“功利政绩观”导致政府的决策困境,缺乏品牌意识导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开发安于现状、止步不前。
再次,学习了国内广西横县茉莉花(茶)以及黑龙江五常大米等南北两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开发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比如:“一会一节一茶城+电子商务平台”的茉莉花茶交易市场及五常市为打击假“五常大米”而建立溯源体系。
最后,外部性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指引下,总结出了在地理标志保护与开发过程中政府行为的改进措施:一是筑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开发的制度基础;二是丰富地理标志产品的治理主体,增强行业协会的作用;三是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研发投入,促进生产现代化;四是打造地理标志产品品牌。
总之,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开发中,政府要明晰定位,与时俱进的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行为,履行好政府职责,在保护好地理标志产品的基础上,促进其与当地政府建设、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相容,从而实现地理标志产品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和生态价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