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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享有四项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儿童的权利是儿童的基本人权,是儿童追求美好生活的前提和保障。儿童权利的保护需要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提升、习俗的优化,以及其他一切积极的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然而,儿童权利保护的现状却不容乐观。这其中,大众传播媒介对儿童的权利侵害尤为典型,特别是电视娱乐选秀节目以及赈灾中媒体的不当采访报道对儿童的权利侵害最为突出。关注大众传播媒介对儿童权利的侵害这一主题,不仅有助于引导人们敏锐地觉察电视媒介对参与其中的儿童权利的侵害,而且有助于唤起、强化人们的儿童权利保护意识,促使人们把儿童当儿童看待,让儿童像儿童,让儿童成为真正的儿童。
本研究采用二次分析的方法收集资料,并运用典型法剖析了有关阿尔法和郎铮这两个“媒介人物”的典型案例,在略谈儿童参与电视对其成长的可能益处的同时,从儿童权利被侵害的角度分析论证了儿童参与电视对其成长的弊端。主要包括:电视媒介将儿童当作娱乐玩偶和道具,侵害儿童的参与权;电视媒介误导儿童心理健康及价值观,侵害儿童的发展权;电视媒介对儿童造成“二次伤害”,侵害儿童的受保护权。继而透析家长关于儿童参与电视所持的心态以及社会关于儿童参与电视所持的心态。最后,得出研究者的几点理性思考:让儿童像儿童;真正地尊重儿童的权利;遵循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唤醒成人的道德良知;增强儿童自身的权利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