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农民工。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却仍然游离于城市边缘的社会基本成员,其相应养老保险权利的缺失导致其生存状态的恶劣程度难以想象。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不解决将不仅仅制约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也将影响到社会转型和城乡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备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开始逐步得到有关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的重视,很多地方政府制定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并予以试点,但实际运行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鉴于此,本文基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政府职能视角,首先明确了农民工的定义,对农民工群体特征进行了概括梳理,提出了政府在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与相关职能履行的理论依据,以政府为主要责任主体,由政府发挥职能来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其次,政府在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中存在政府职能缺位的问题,从制度供给职能、财政支持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进行分析并寻找原因。对德国、美国、日本、印度几个典型国家流动人口养老保险政府职能的履行进行介绍和经验借鉴。最后,从制度供给、财政补助和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对政府在农民工养老保险中的职能进行了新规划。内容主要包含:一是加快立法工作,政府必须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相关方面的法律建设,做好农民工养老保险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二是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向社会保障尤其是农民工养老保险方面倾斜。通过多种途径为农民工养老保险筹集资金,通过多元化投资使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做到保值增值,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权力边界,明确财政补贴范围。三是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监督管理,严密监控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监督企业承担缴费义务,对各级地方政府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快信息技术建设,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信息的全国联网和管理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