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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近年来提出的“低碳经济新政”为我国建立了一条以低碳经济为主的发展道路,与此同时大幅度提升了其他部门与环保部门的协同参与程度,而这一发展理念也逐步渗透至我国的经济、科技、农业等多个领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本文运用断点回归设计、多重中介效应模型,以2012年发布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为例,利用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2006-2016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数据,评估了我国低碳经济政策对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情况的政策效应,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本文在对比参考方法和以详细技术为基础的部门方法的优缺点后,选取了参考方法并结合八种主要化石燃料燃烧的参数对我国各省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估算。通过分析测算结果可以发现:第一,2006年至2016年间各省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都有了明显的上升,山东、河北、山西的碳排放量始终位列前三;而北京、重庆、宁夏、海南和青海五省的碳排放量始终处于较低水平;第二,年均增长率数据显示,平均碳排放量位列最后一名的青海省的年均增长量高达11.52%,仅次于新疆位于第二,而除了新疆、安徽和江西这三个省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连续10年正增长外,其余省份的碳排放量在此期间均有不同程度的波动;第三,通过对地区间的碳排放量比较可以看出,东部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始终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且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总体上呈现出东高西低、北高南低的特征。本文通过断点回归设计的方法研究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影响,分析回归结果可以发现:第一,虽然断点回归得出的平均处理效应估计均为负但并不显著;第二,本文构建了“二氧化碳排放增长量”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两个新的变量,发现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发布对于沿海和内陆地区城市的二氧化碳增长量的影响都是显著为负的,但是对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并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本文运用多重中介效应模型分析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发布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影响机制,得出的结论如下:一,规划发布抑制了高能耗和高污染的产业的迅速增长,产业结构发生了明显调整,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下降,对二氧化碳排放量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二,政策发布后能源消费结构并没有发生显著调整,二氧化碳排放量受到这一变量影响并不显著,整体的间接效应不显著,然而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却显著降低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三,政策发布后能源利用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但能源效率提升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影响并不显著;四,作为保障措施的节能减排的财政投入并不能独立影响二氧化碳排放,而是与其他路径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因此综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来看,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对二氧化碳排放量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并不显著。结合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了如下建议:首先,产业结构需要持续进行优化调整:一方面,要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向更加高端、高效和环保的方向发展,以更高的国际标准要求企业的工艺装备、技术产品和能效环保水平,争取实现更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尤为重要,发展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节能环保企业这一目标的重点集中在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数字创意等低能耗领域。其次,加大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力度:一方面,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在不同的地点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发展高效率的可再生能源,例如海上风能、地热能等;另一方面,将现阶段碳排放系数较高的能源进行替换。再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要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促进节能减排的重大共性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技术支撑;加强监督管理能力,真正做到政策的“上传下达”,促进项目工程与技术及时、有效、高效落地,将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作用最大化。最后,作为一切节能减排的政策有效、高效实施的保障因素,政府要加大财政政策力度和完善相关金融体系: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以及财政税收的激励政策,从成本角度倒逼企业进行节能环保改造升级;另一方面,要加快建设并完善碳排放权或排污权等的交易市场和金融体系,保障绿色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