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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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广泛适用与不断完善,被追诉人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受到了充分关注,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但对于同为诉讼当事人的被害人来说,却始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不仅缺少相应的诉讼权利,更缺乏有效的权益保障措施。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主体与诉讼当事人,其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关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否拥有持久的生命力。鉴于此,为加强认罪认罚案件被害人权益保护,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纵深发展,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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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广泛适用与不断完善,被追诉人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受到了充分关注,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但对于同为诉讼当事人的被害人来说,却始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不仅缺少相应的诉讼权利,更缺乏有效的权益保障措施。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主体与诉讼当事人,其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关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否拥有持久的生命力。鉴于此,为加强认罪认罚案件被害人权益保护,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纵深发展,有必要考察该类案件司法实践状况、梳理相关法律条文,探究该类案件被害人权益保护不足之成因;在介绍域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探寻我国认罪认罚案件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完善路径。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认罪认罚案件被害人权益保护之实践反思。在梳理与整合认罪认罚典型案例与权威机关公布的相关数据基础上,对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害人权益保护问题进行实践检视,发现被害人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存在诉讼主体地位不断“边缘化”、难以获知案件进展情况、发表意见权常常流于形式化、法律援助获取状况不佳以及申诉权难以发挥实质作用等一系列的问题,为后续深入分析其成因奠定基础。第二部分,认罪认罚案件被害人权益保护不足之成因分析。通过审视现有的相关法律文件并结合第一部分所展现的司法实践情况,对认罪认罚案件被害人权益保护等相关疑难问题抽丝剥茧进行分析。在价值目标上,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追求的诉讼效率与被害人权益保护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之间存在先天张力,致使认罪认罚案件在追求效率时必然会引发被害人权利让步的问题;在认识层面,有关被害人权益保护的认识存在偏差。受传统刑事司法理念中国家本位主义的惯性影响,认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诉讼利益可完全由国家代表,忽视了被害人独立的诉讼追求;受狭隘的人权保障观念影响,将刑事司法保障人权的对象局限于被追诉人,甚至认为保障被害人权益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被追诉人权益,故而“选择”忽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在立法层面,被害人同被追诉人享有丰富的诉讼权利和完善的权利救济体系相比,不仅缺少其作为诉讼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其权益保障措施更是匮乏。第三部分,协商性刑事司法被害人权益保护之域外经验。从被害人程序异议权、知情权、协商权及权利救济这几个方面对域外协商性刑事司法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现状进行梳理与归纳,并对此进行比较分析,为加强我国认罪认罚案件被害人权益保护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及需注意的问题。第四部分,认罪认罚案件被害人权益保护之完善路径。针对现阶段我国认罪认罚案件中对被害人权益保护普遍不足的现象,在系统理论与域外经验的双重指引下,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一方面,树立正确的被害人权益保护理念,厘清诉讼效率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关系、尊重被害人诉讼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从顶层设计出发,在立法层面对被害人诉讼权利与权益保障措施进行严谨的设计,通过赋予被害人知情权、参与权与程序异议权,完善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确立侵犯被害人权利的程序性制裁措施、建立被害人回访调查制度以及健全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确保被害人能够富有意义地参与到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期能够提高被害人对认罪认罚案件处理结果的认可度,进而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提高诉讼效率,实现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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