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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是我国最重要的产业之一,是我国经济的命脉,而商业银行又是金融业的基础和核心,因此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关乎我国经济的稳定和繁荣。然而,我国现阶段流转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和制约了商业银行业的发展。由于对商业银行征收营业税,使得商业银行的增值税链条中断、造成税负较重、重复征税现象明显、行业间税负不公平、效率扭曲等等一系列的问题,给商业银行的长久发展和我国流转税体制带来了挑战。《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自2012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给金融业“营改增”带来了曙光。财税[2011]110、111号文中的政策指导思想和原则给研究金融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方法提供了思路和前提。国际上已经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的方法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经验。目前国际上对于金融业企业大部分都采用征收增值税的办法。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征收方法有欧盟的免税法、新西兰的零税率法及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的允许部分抵扣的免税法。此外,还有一种理论上的方法:现金流量法。如何选择适合我国商业银行业的“营改增”方案是研究和分析“营改增”给金融业带来的影响的关键。本文首先对已有学者研究的文献进行综合梳理,提出我国商业银行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及难度。通过对国际上主要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方法的对比与借鉴,提出假设的商业银行业“营改增”方案,即:对商业银行除存贷款业务以外的隐性服务实行免税法,其中对占银行业务比重最大的存贷款业务按照简易现金流量法取其利息收入支出差额征税;对商业银行出口金融服务实行零税率法;对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代表的商业银行显性服务全额征收增值税,并允许其部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假设方案税率的设定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中提及的3%、6%、11%、13%、17%五档税率组成税率档次组合。其中核心收入实行3%、6%两档税率,显性收入实行11%、13%、17%三档税率。根据该方案,本文以十三家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这十三家上市银行在不同税率档次下的税负,并与实行营业税时期的税负规模对比,发现实行6%-17%档组合时,税负的减轻幅度最小。不同银行间税负改变情况与其业务结构及规模相关。同时,本文通过引入数据包络模型,根据假设方案,将税负作为单独的投入变量代入模型,对十三家上市银行“营改增”前后的效率进行测算分析。发现无论在哪一档次的税率组合下,整体商业银行业的效率都有提升。最后,根据实际测算的结果,给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