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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八年凤阳县小岗村的十八位村民立下“生死状”,推行大包干,创立独具中国特色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自此拉开了我国农村地区改革开放的帷幕,使得农村经济得到显著发展,农民生活有所改善。在稳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农民便开始寻找一种新的农村管理模式以维护自身利益,由此,村民自治应运而生,主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自治所提倡的“四大民主”核心内容之首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是一项涉及占全国70%人口的9亿农民的民主实践,也是发展民主政治的第一要义。因此,这不只是关乎农民个人的政治参与问题,同时也关联着国家的基层民主政治问题,体现出国家开展政治建设的总体路线及明确方向,并对当前以及未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层面的进步产生深远的影响。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体现,实行村委会选举制度是我国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环节。作为当前中国最广泛、最基层、最直接的民主政治活动—村委会选举,深刻地改变了农村治理结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发展,较好地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1998年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后,中国大力推进村委会选举工作,农村的民主选举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村委会选举逐步有序推进。在全国各地,一批德才兼备、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通过选举进入村委会班子。民主选举对村庄政治产生了基础性的影响,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基本性的制度架构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然而,伴随着我国民主政治进程地不断加深和村级选举的不断深入,贿选作为民主选举的副产品也相伴而生,农村换届选举中存在的贿选问题是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这一现象也引起了民众、学者乃至国家的广泛关注。由于立法地不完善和执法不力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贿选的社会危害越来越深,贿选已经作为一种弊端在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它不但破坏了农村的基层民主制度,而且还进一步导致了我国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出现更加严重的问题。有鉴于此,需要对贿选问题提出可行性高的解决方案。本文以X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实证基础,通过访问调查收集相关资料,详细阐述选举过程中贿选现象的巨大危害性,并从贿选人、受贿选民以及法律法规三个角度分析贿选现象的成因,最后依据X村现阶段的村情提出治理贿选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