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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制度已经形成一股全球变革的大趋势,经历了对传统福利制度的反思和重建,发展型社会政策目前正日益扩大其影响。从制度思想史的角度来分析,发展型社会政策是社会福利制度与劳动力市场制度两者关系经历的第三阶段,在此之前,以波兰尼和马歇尔为主要创立者的“依赖性矛盾传统”和以凯恩斯为主要代表的“从属性互动传统”主导了战后福利国家建设和扩张的基本原则,它们构成福利与市场关系的第一个阶段;而后由于两大传统之间矛盾的积累和爆发、经济社会环境的重大变迁以及新保守主义思潮的强势复兴,导致两大传统主导下的传统福利制度遭到多方围剿,面临重大变革,这是福利与市场关系的第二个阶段;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型社会政策试图采用“综合超越”的方法来重建福利与市场的关系,开启了两者关系的第三个阶段。发展型社会政策的综合超越是通过一系列政策主张来实现的,它主张社会政策是社会投资而不是社会消费、在权责反思中重构结构化路径、深度融合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以及福利多元主义。尽管在一系列发展理念中,发展型社会政策都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和创新,但是它本身仍然面临着理论不完善的问题,尤其是缺乏社会学一般理论的支持。为了改变这一窘迫局面,发展型社会政策的倡导者们不约而同地转向了制度分析,试图向社会学制度学派寻求理论支持,但是社会学制度学派“拒绝了这一邀请”。在社会学制度学派看来,制度所提供的“合法性机制”与经济学传统所强调的“效率机制”在原则上是无法对话的,换句话说,制度的存在并不是以效率为目标的,制度与效率之间只能表现出两种关系:要么制度与效率无关,要么制度破坏效率。在此分析逻辑下,发展型社会政策所倡导的以新制度来促进经济和社会绩效的理念是不太可能实现的。发展型社会政策与社会学制度学派之所以不能相容,根本原因不在于发展型社会政策,而在于社会学制度学派的分析偏差。在方法论上,社会学制度学派秉持严格的“结构决定论”,忽视了能动行动者适应制度、利用制度和改造制度的策略性行动,因此实际上使得行动者在制度分析中是“缺席”的或“异化”的。有鉴于此,我们从社会互构论的方法论背景出发,主张将行动带回到制度分析的中心,构建了一个新的制度主义分析框架——行动中心制度主义。行动中心制度主义不是要回到行为主义革命,而是强调行动和制度都是制度分析的中心,尤其注重行动者与制度之间互构共变的关系。制度、行动与效率是行动中心制度主义的三个基本要素,而行动中心制度主义的核心理论要点是其三大基本机制:个体价值框机制、策略工具箱机制和反思性监控机制。个体价值框机制和策略工具箱机制着重描述制度与行动如何共同构建了行动者的价值偏好和行动策略,而反思性监控机制则重点解释制度的再生产与制度变迁。行动中心制度主义的提出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发展型社会政策缺乏社会学一般理论支持的尴尬局面,在制度与效率的关系、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等诸多方面,行动中心制度主义都能够为发展型社会政策提供理论解释。更为重要的是,发展型社会政策的核心机制——社会投资机制——也能够通过行动中心制度主义的三大机制而得到充分的理论支持,从而使得社会投资机制成为一个中层理论机制。在行动中心制度主义看来,发展型社会政策的具体主张实际上可以表述为包含“社会稳定效应”、“社会发展效应”和“社会变迁效应”等三个方面的系列命题。从国际视野回到中国现实,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也正面临全面变革,借鉴发展型社会政策的理念和主张来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价值框方面,虽然可持续发展理念已经在我国取得上下共识,但是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体制困境,因此一个真正的社会政策时代的来临并配合体制改革的深化,才能使得发展型理念真正主导我国的福利制度建设。从策略工具箱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还是社会福利制度都具有消极性和滞后性特征,建构中国的发展型社会政策就必须将发展理念融入到社会保障的制度设置中,具体来说就是使得社会救助走向社会投资,建设更加积极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发挥社会福利的投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