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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国家经济社会的稳定。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频频被拷问,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中的高度关注,同时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切。可见,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公共管理领域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社会经济课题。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在于加强监管,按照监管决策与执行过程的区别,食品安全监管可以划分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食品安全执法两个方面的工作。建国初期,我国针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没有设立相应的主管部门,只是由管理医疗卫生的政府部门进行分管,在各省市则由对口的卫生防疫站和卫生所进行具体的管理。但是这一体制在十年文革时期,遭到严重破坏,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全面停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全被政治运动所代替,甚至当时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了政治斗争的手段。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各行各业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和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的餐饮业与食品加工工业也取得了飞速的发展,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不断出现。为了应对日益增多的食品安全与卫生问题,我国开始恢复和重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逐步的得到了恢复和修订。1993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里程碑式的一年,我国颁布了《产品质量法》,接着1995年又颁布实施了《食品卫生法》。在两部法律的基础上,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逐渐确立。此后,1996年国务院下设食品卫生监督所,2003年又改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终确立了现行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但是,在法律和制度运行的过程中,新问题不断产生,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主要存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方面和食品安全执法层面的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方面的问题包括:监管职能不明确;运行机制不顺畅;缺乏有力的综合协调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食品安全执法方面的问题包括:权力“异化”与多头管理;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性差;监管方式落后和社会参与程度低。所以,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建议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方面,首先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的定位,要建立成熟的市场规则,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办事。其次,要制定和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立法监督,明确政府主管监管部门,确定其权责,并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执法方面,首先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监督,防止权力异化。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内部监督同时,引入外部监督机制,防止监管权力的异化。其次,引入现代的食品安全监管方法,建立食品信息追踪系统和HACCP系统,鼓励民间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