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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给国人带来诸多思考,紧急状态立法也随即提上议事日程,学界对紧急状态(有学者称为危机管理)的研究再掀高潮,成果颇丰。本文则主要研究紧急状态法的立法模式,在介绍了紧急状态法和立法模式的相关理论,对部分有代表性国家的紧急状态法立法模式进行分析、比较之后,对我国紧急状态法立法模式的选择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紧急状态法概述。本部分主要探讨了两个问题。第一是有关紧急状态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紧急状态的历史发展、概念、特征和种类等,并对紧急状态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作了一定分析。对紧急状态的分类应该围绕着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进行。第二是紧急状态法的相关理论问题,包括紧急状态法的概念、调整范围、法律渊源和法律地位。紧急状态法的调整范围取决于紧急事件的严重程度,而这是由法定国家机关来判断的。因此,法定机关对某紧急事件的威胁程度之判断和确认至关重要,是紧急状态法调整范围中的一个关键因素,这也是紧急状态法与其他部门法不同的一个重要特点。紧急状态法是一种独立形态的法律规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它与宪法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第二部分是立法模式。立法模式是指法律根据所要达到的目的而形成的,在内容和形式等方面体现出来的总体特征。立法模式可以分为目标模式和结构模式两种。立法的目标模式又可以分为权力模式、权利模式和混合模式。立法的结构模式可分为三种:一是统一法典模式;二是单行法律、法规模式;三是其它模式。立法模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的体现,呈现出异常复杂的景象。第三部分介绍我国紧急状态法的立法概况。本部分根据历史时段分别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的紧急状态立法和新中国成立后的紧急状态立法概况。我国的紧急状态法呈现出多层次、分散化、操作性不强的特点。目前,我国已在宪法中对紧急状态法作了原则规定,这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各类紧急状态法提供了立法依据。但我国缺乏一部专门的、统一的紧急状态基本法,因此,加快制定将各种紧急状态涵盖在内的紧急状态基本法是我们的当务之急。第四部分是域外紧急状态法的立法概况。本部分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中的法国、德国、日本、韩国、奥地利、土耳其等六国的紧急状态法的立法情况,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和美国的紧急状态法的立法情况以及前苏联、俄罗斯、阿尔及利亚等国的紧急状态法的立法情况。 <WP=5>第五部分是紧急状态法的立法模式。本部分分析了紧急状态法三种目标模式各自的理由、代表性国家和理论来源。并认为混合模式既能保证紧急状态下国家权力的高效、合法运行又能兼顾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需求,是符合现代民主、法治、人权要求的一种立法模式。此外,还对紧急状态法的结构模式进行了分析,认为制定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典是世界各国在紧急状态立法方面的一个总趋势。最后,文章对我国紧急状态法立法模式的选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