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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已成为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而回收主体法律责任的科学定位及其高效运作,在整个回收体系的良性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与国外通过多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促进资源再生产业发展不同,我国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主体,仅仅包括产业链条上的再生资源回收者和利用者。在市场化运作高度发达的今天,企业及个体消费者作为最活跃的市场因素,对于再生资源的产生(在生产环节)及最终处置(消费后的废弃环节)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而现行回收体系中缺乏对二者义务主体法律责任的科学定位,同时在政府及第三方回收主体的定位上也有不尽完善之处。因而有必要对此课题加以专门研究,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本论文对再生资源回收及再生资源回收主体的定义、分类以及回收主体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等问题进行了阐述,从法学角度对国外再生资源回收主体的立法情况进行了考查,并对照我国现状和政策法规进行借鉴,指出问题所在。根据写作需要,本文对回收主体法律责任赖以存在的法理基础、责任承担、运作架构等作了分析,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