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虽然旅游合同在实践中被广为应用,但立法中并却未作明确规定,而且其一直是目前国内法学研究领域相对薄弱环节。这与我国蓬勃发展的旅游市场极不相称,更与我国加入WTO后所应具备的有序、健全并且与国际接轨的法制环境不相适应。本文将对旅游合同基础理论问题和相关法律问题作细致、深入的研究,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够澄清理论上对旅游合同的认识,促使我国旅游合同制度健康发展。全文共分以下七部分:第一部分:引言。该部分简述了本文的研究目的、意义和价值。第二部分:旅游合同概述。该部分首先通过各国及地区的旅游合同概念的分析比较,对我国旅游合同的概念作出了科学界定,指出所谓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营业人以营利为目的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进而以实践中旅游者与旅游营业人产生的交易行为而发生不同法律关系的方式为根据,将旅游合同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两类。最后对旅游合同中所涉及的参与人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第三部分:包价旅游合同。该部分是全文的中心。首先从包价旅游合同的性质入手,指出承揽合同的性质比较接近这种合同的特征及实质。然后对包价旅游合同的成立、效力、变更及转让、解除等进行了详尽的论述,以期从整体上对包价旅游合同有一个全面的认识。第四部分:代办旅游合同。该部分指出虽然代办旅游合同在许多方面与包价旅游合同具有相似之处,但是他们之间的区别也比较明显,因此有必要对代办旅游合同作专门的研究。在此基础上该部分分析了代办旅游合同的概念、特征、法律性质、法律效力以及合同解除等问题。第五部分:旅游合同违约之精神损害赔偿。寻求对违约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历来都是相当困难的,但是,由于旅游与人们的精神利益有着明显的联系,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