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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共道路机动车事故的处理和公共道路机动车事故的处理方式有所区别,发生事故后公安机关只能应当事者要求,比照有关道路交通法规配合进行相应的处理。但比起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而言,由于在地点构成要件及事故发生地上有所出入,因此常常在对非公共道路机动车事故责任进行法律探析时产生一些疑问。本文通过对非公共道路机动车事故与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概念、学说、构成要件、适用法律、处理机关及权限等方面进行对比,来探究非公共道路机动车事故责任应该怎样认定。本文在进行非公共道路机动车事故责任认定时,共分为行政、民事、刑事三个角度进行阐释,并且探讨了责任阻却的相关事由。重点讨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过失相抵原则,在进行非公共道路机动车事故责任认定之后还对相互关联的非公共道路机动车事故的交强险赔付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进行了分析。交强险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都是适用的非公共道路的交通事故的,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现实社会中可供通行的“道路”与现实生活中道路所在的场地情况比较复杂,“公共道路”与“非公共道路”越来越难以区分,相互之间的差异认识在法学理论界也颇有争议,但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是法院而言,在处理该类案件时,虽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但人应该把握好立法的本意,即如果事故行为涉及刑事或则行政处罚责任方面的内容,则应当明确区分好公共道路和非公共道路,把握好刑法谦抑性原则处置相关案件,如果仅是民事方面的责任划分和赔偿,则可以参照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提高司法效率,为公民提供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