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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用工单位派遣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指定的工作场所内进行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安排和监督,以完成用工单位要求的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在国外已经是一种常见的用工或就业组织形式。近十年来又被欧、美、日等国广泛采用,并立法进行规范。而在我国,劳务派遣则起步较晚,开展的较早的城市是北京、上海、广州、青岛和苏州等地。劳务派遣这一形式最早的雏形出现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当时因为外企没有人事权,必须通过外企服务公司派出员工到公司服务这种方式来用工。而如今所谓的劳务派遣早已不能和当初同日而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全新的用人模式,逐渐步入了我们的生活。劳务派遣是目前多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主要业务,也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一种用工模式,近些年来发展势头更为迅猛,无论从派遣公司数量还是派遣员工数量上计算,每年都已几何数量增长。但是由于我省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起步较晚,发展过程中出现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是我国首次对于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这三方的劳动关系做出的规范和说明,对于规范用工、维护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中存在的各种主体的规范仍显不足,本文以吉林省A劳务派遣公司的运行模式为例,探讨吉林省内劳务派遣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方向。本文通过首先对吉林省劳务派遣行业的现状、吉林省A劳务派遣公司的发展现状以及吉林省A劳务派遣公司目前的运行模式及特点模式进行了介绍,接着对A劳务派遣公司的运行模式进行分析和研究,发现A劳务派遣公司存在的逆向派遣、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和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然后从行业现状、发展历程、法律法规等方面分析这些问题产生和存在的原因,进而从法律依据及操作可行性上提出改进公司运行模式的基本构想,即完善派遣服务体系,向完全派遣转变,通过对劳务派遣员工的整体分类实现同工同酬,细化各类合同,明确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权责划分,同时从资金实力、品牌实力、软硬件条件等方面分析吉林省A劳务派遣公司目前运行模式优化的实施条件。本文旨在对吉林省A劳务派遣公司的运行模式进行改进,寻找一套更加适合该公司发展的运行模式,为吉林省内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提供积极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