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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体育俱乐部制是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尽管近几年我国也在走体育协会制和俱乐部制的路,但是在实际运作中,与西方国家的体育俱乐部运作还有很大的距离。进入21世纪后,人类面对世界范围内休闲时代的来临,我国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同样面临着如何适应新时代的问题。 休闲时代的到临,带来了休闲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人们从事休闲的需求与日俱增,休闲正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体育的休闲化、娱乐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组织形式在进行调整。体育休闲娱乐活动是休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俱乐部作为已经得到广泛认同的基层体育组织形式,成为我国新时期体育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体育休闲娱乐理论的指导下,本论文认为经济学准公共产品理论更适合对俱乐部的分析:即俱乐部是一种为分享生产成本、会员特权,或通过准公共产品利益排他机制取得共同利益的自愿组合。厘清了诸如“俱乐部提供的产品/服务是私人产品性质、只有利用非公有资产开办的俱乐部才是真正的俱乐部”等理论误区,指出俱乐部主要通过排除机制集中费用,进入休闲时代的市场经营,从而实现准公共产品的最佳供应。 通过研究表明,体育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可以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主体。因此体育俱乐部是提供体育竞赛表演、促进体育健身参与等体育准公共产品服务的社会组织。它是通过公共产品利益排他机制而取得共同利益的自愿组合,既可以企业化经营也可以按非企业方式经营。 本论文根据体育俱乐部提供产品/服务的性质,将体育俱乐部分为竞赛表演型和健身型两类,再以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对这两类体育俱乐部进行二分。这种分类方法是以俱乐部本身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性质来进行,因此更能突出不同类型体育俱乐部的特点。 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以经营为重点,围绕体育俱乐部提供产品的性质,对国外体育俱乐部的经营进行分析。同时对比国内同类体育俱乐部的经营状况,指出存在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在此基础之上,为体育俱乐部经营提出了一个面向休闲时代的(?)理想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