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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运用博弈论、制度经济学分析、法经济学分析等研究方法,以自然垄断产业引入竞争的三个关键问题为切入点,提出了通过规制改革解决自然垄断产业引入竞争在理论上的可能性和在实践中的操作性问题,从规制激励改革和规制机构改革两方面来研究如何形成自然垄断产业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首先阐述了以规制促进自然垄断产业有效竞争的作用机理。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规制失灵提出了规制改革的议题。规制改革既要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还需要改变自然垄断产业的低效率问题,因而自然垄断产业需要引入竞争。垄断企业生产经营的低效率为自然垄断产业引入竞争提供了必要性,而由技术进步和产品替代导致的自然垄断边界变化,则为自然垄断产业引入竞争提供了可能性。自然垄断产业引入竞争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纵向业务分离,二是横向业务分拆或民营化。自然垄断产业引入竞争面临的关键问题是网络接入低效率和普遍服务供给低效率。由于自然垄断的边界变化,规制范围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规制仅作用于具有成本劣加性的自然垄断环节.为克服传统规制低效率的弊端,还必须实施规制方式转型,从命令型规制转向激励性规制。针对自然垄断产业引入竞争面临的关键问题,需要以政府直接规制和反垄断间接规制来促进有效竞争,同时还需要改革规制机构的组织方式、监督机制和决策方法等,以提高规制机构的规制能力。
其次以自然垄断产业引入竞争的三个关键问题(垄断环节与竞争环节的接口界面开放、网络之间的接口界面开放和具有竞争中性的普遍服务实施机制)为切入点,研究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激励改革。
(1)垄断环节与竞争环节的接口界面开放是自然垄断产业下游市场竞争的基础。下游市场竞争面临网络垄断厂商的拒绝接入和垂直价格挤压行为的挑战。针对网络垄断厂商的拒绝接入行为,规制机构应该采取强制性接入规制。此外,反垄断法的“基础设施原理”规制对于实现下游厂商的顺畅接入也是必要的。我国的电力、电信产业已经形成了接入规制,但实施效果并不明显,提高接入规制的实施效果是促进网络接入的当务之急。而在铁路运输、民航等产业,仍需要制定相关的强制性接入规制。针对网络垄断厂商的垂直价格挤压行为,在接入价格规制上,将接入价格和最终产品价格整合起来的整体价格上限规制较为可取。垂直价格挤压是一种典型的价格歧视行为,垂直价格挤压的反垄断规制应以合理推断原则进行判定。而对于以交叉补贴方式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则适用本身违法原则。为提高我国电力、铁路运输产业的接入效率,促进下游市场竞争,接入价格规制应该引入整体价格上限规制方法。
(2)网络之间的接口界面开放是自然垄断产业上游网络竞争的基础。网络竞争主要面临主导厂商的拒绝互联和策略性互联定价行为的挑战。针对网络厂商的拒绝互联行为,在互联规制上,政府的强制性互联规制和对拒绝交易的反垄断规制是促进网络互联的必要手段。我国电信产业的互联规制需要完善相关的违规处罚机制,提高互联规制的有效性。针对网络厂商的策略性互联定价行为,在互联定价规制上,可以采取成本法和资费法定价,其中以互联成本为基础的互联定价规制方法具有效率激励功能;对于策略性定价行为的反垄断规制,默契价格合谋和交叉补贴适用本身违法原则,互联价格挤压则适用合理推断原则。为化解我国移动网与固网之间的互联定价冲突,促进网络竞争,在互联定价规制上应该采用具有效率激励功能的长期增量成本法来定价。
(3)实现普遍服务是自然垄断产业政府规制的目标之一。传统的普遍服务实施方式如交叉补贴效率低下、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并且在引入竞争后难以为继。适应自然垄断产业引入竞争的要求,应该建立具有可持续性和竞争中性的普遍服务基金制度。在普遍服务基金制度下,一方面由规制机构对普遍服务基金进行融资和管理,另一方面通过“为市场而竞争”的竞争性供给方式,如特许投标制确定补贴数额.普遍服务基金制度是引入竞争后能够公平分配厂商的普遍服务义务、具有竞争中性的有效实施机制.当前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仍然普遍以交叉补贴的方式来提供普遍服务.为改善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普遍服务供给效率,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电信、电力等产业应该逐渐引入具有竞争中性的普遍服务基金制度。
最后,与自然垄断产业引入竞争相适应,为提高规制机构的规制能力,促进有效竞争,研究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机构改革。规制激励由规制机构来实施,规制机构运行的有序与否,直接影响到规制激励实施的效果。因此,在规制改革中,还必须关注规制机构的组织建设。规制机构建设主要涉及到这样几个方面:规制机构的独立性、规制机构的制约机制、规制机构的决策方法以及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相交织的反垄断实施机制等。独立规制是规制机构组织建设的核心,适应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特点、规制机构与行政部门的产业协调要求,当前适宜的选择是在行政框架内建立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然后再向独立规制机构演化。为防止独立规制走向另一个极端,发生规制机构滥用自由裁量权和规制合谋的风险,在规制机构的监督制衡上,应该强调依法规制,加强规制立法和行政程序法建设,增强规制过程的透明性。在规制决策方法上,为提高规制机构的决策效率,应该从定性决策向定量决策转化,将市场化的成本收益分析引入规制决策过程。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相交织是转型国家自然垄断产业的基本体制特征。反垄断法中的反行政垄断规定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要彻底消除行政垄断渗透于自然垄断产业中的反竞争行为,还必须从根本上进行政企分开和民营化改革,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