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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是由我国首次提出,牵头实施的国家级顶层战略,是我国继“走出去”战略后又一次对外开放的重要布局。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的目的是为了将我国自身的产业、技术、资金、经验与模式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与沿线国家开展合作,实现合作共赢。“一带一路”倡议不同于“马歇尔”计划,它的提出是为了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公正、兼顾各方利益需求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让沿线国家共同分享我国改革开放的红利和成果,为世界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我国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实现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投资流量双增长,大规模投资案例逐渐增多,投资行业日趋多元化等等。根据相关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近3000家境外企业实现投资,涉及18个行业大类,投资总额201.8亿美元,较上年增长31.5%,占我国当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12.5%,比重较上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2017年,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存量达到1544.0亿美元,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8.5%。对外直接投资金额1亿美元以上的单起投资有1490起,其中有13起甚至超过了100亿美元。这一系列变化表明,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各项政策措施逐步落地实施,投资环境和投资领域都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我国企业迎来了资本大规模对外输出的重要机遇,例如实现投资便利化,提高对外投资效率;参与境外经贸区建设,打造海外投资大平台;加快国际产能输出和装备制造合作,优化经济产业结构等等。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包含的国家较多,涵盖范围较广,各国在地理位置、文化传统、宗教信仰、民族成分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我国企业在该区域会面临着比在其他地区更加严峻的投资风险。近年来,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多次因东道国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而惨遭损失,例如因为缅甸国内政治局势的变化导致中缅密松大坝工程和中缅莱比塘铜矿项目被叫停;中缅皎漂—昆明铁路工程计划被取消;斯里兰卡政府以“合同内容不透明”为由叫停中方投资建造科伦坡港口城项目;俄罗斯以中方投资蒙古多座水电站会破坏贝加尔湖生态为由,与蒙古会晤后对中方投资项目实行冻结等等。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直接投资面临的风险类型及其影响显得尤为重要。防范投资风险,一方面能减少我国企业的投资阻力,增加投资效率和投资收益,另一方面通过成功的对外直接投资,达成高水平的区域合作,与沿线国家建立友好的经济合作关系,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实现合作共赢的战略目标。文章基于2006-2016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35个国家直接投资的面板数据,利用异质性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分析各类风险在我国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的影响作用,发现社会风险如商业管制、劳动力管制、环境政策和内部冲突;政治风险如政府稳定性、法制健全、腐败程度和外部冲突;经济风险如经济增速、投资开放度、货币自由度和通货膨胀率等因素都会对我国对外投资活动带来不同程度的投资阻力,并通过进一步测算得出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出现投资效率损失、投资区位分布不合理等一系列结论,对此提出相关的政策及建议,例如稳固政治关系,防范政治风险;建立风险评价预警体系,积极利用国际争端机制解决问题,企业自觉树立社会意识,严格遵守东道国相关法律制度,重视沿线地区营商环境评估,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