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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合法性被普遍认为是执政的重要资源之一。从人类历史演进的过程可以看到,无论由何种方式取得的统治,统治阶级在掌权后都力图取得民众的信仰、支持和认同。如果政权能及时地取得来自人民的此种认同,则大大有助于政治秩序的稳定和统治权力的运行。政治合法性也是现代执政党关注的重要政治目标之一,构建合法性基础是执政党维护执政地位的重要途径。根据政治合法性基本原理,执政党执政合法性基础具有社会历史性,也就是说,它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历史环境的变迁而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执政党获得了执政的合法性,并不意味着它从此就可以一劳永逸,永久地执掌政权。纵观中国共产党五十多年来的执政的历史,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深信不疑和经济增长的不懈努力,成为中国共产党获得执政合法性的主要途径和基础。然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逐渐步入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期,随着利益主体、阶层结构、分配格局等日益多元化,以及由此带来地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的多样化,逐步导致了执政党原生性的和传统的合法性资源的弱化和流失,多元、开放的现代性因素使得执政党传统执政资源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此同时,新生执政资源的产生和发生作用又需要一个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挑战。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许多现代化研究表明,权威的理性化,亦即实现传统的人治型权威向现代的法理型权威的转变,是国家政治转型的根本标志。当前,我国正处于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型过程之中,建设法治国家、树立法理权威是我们转型的一个重要目标。此外,中国是一个后发型现代化国家,保持适当的政治权威是实现现代化赶超战略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同时,中国在实现从人治社会到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也需要政治权威的保障与促进作用。以中国共产党为载体的“政党权威”的确立及其政党权威合法性基础的强化恰恰符合了这种需要。 由此可见,对于处于后发现代化国家中的执政党来说,其执政合法性基础面临着强化与转型的双重任务。社会转型期执政党能否成功地构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