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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每个人都该拥有住房,这是人的基本权利。如果有人因为经济收入低下而住不起房,政府有责任为其提供适当的住房,这是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来由。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内地房地产产业发展方兴未艾,各地政府对住房保障这一重要民生问题的特殊性认识不足,在内地市场经济发展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将本应由政府主导、政府调控、政府参与、政府保障的公众住房问题过分地依赖市场化来解决,政府受自身利益关系的干扰,公共服务职能滞后,导致相关政策和措施匮乏。要实现“住有所居”的社会保障目标,切实解决普通民众的住房需求,首先就是要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把握好自身的角色定位。香港市场经济发展高度成熟,政府对市场一贯奉行“积极不干预”的政策,但在市民的房屋居住问题方面却未完全推向市场化。政府通过土地政策和公共房屋政策对私营住房市场的运作实行宏观调控,通过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成功解决了近一半市民的住房问题。研究香港政府在不同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将对内地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起步阶段政府角色定位和如何最大效益地发挥作用提供对策研究和借鉴参考。本文共分五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介绍了选题的来源及意义,分析了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和主要方法。第二章“基本理论概述”。对本文研究的保障性住房的相关基本概念予以界定和分类,分析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及角色要求,阐述本文依据的相关理论。第三章“香港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扮演的角色”。系统回顾香港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历程,深入解析了香港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角色和作用。梳理近70年以来香港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实践中扮演的各种角色。第四章“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政府角色的国际比较”。通过与美国、新加坡、德国和日本等国家的比较性分析,可以发现各国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角色作用,均取决于各国国情、政治制度及政府在公共政策上的价值取向。共性的角色反映了政府在不同制度和情况下都应尽到的底线责任,不同的部分揭示了良好政策必须贴近各国实际的基本规律。第五章“香港政府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与启示”。政府角色从实质上取决于政府对自身执政和施政的定位和作用方式。这些角色本身不是同时涌现的,而是政府在解决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实践探索中不断发展的结果。角色的丰富体现了香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两个方面的发展,也体现了香港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的探索和改革。形成的角色体系既源于政府实践上的探索,也包含了理论上的反思和总结。通过解剖香港经验,比较国际经验,得出了一些启示,内地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应该充分发挥推动和主导作用,对保障性住房这一重大社会民生问题,积极有为担当,不断提高决策能力,控制决策风险;充分发挥协调和组织作用,充分吸纳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和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善尽管理职责;加大监督的力度和机制建设,通过管理机构的内部监督和社会外部监督,重点治理和预防建筑质量、分配公平等重要问题;积极探索融资渠道,通过商业设施配套等措施提供长期持续的资金支持;坚持土地免费划拨的方向,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融合于城市发展的整体布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