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快速城市化给城市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规模日趋宏大、城市功能愈加丰富、城市环境更加变化。快速建设使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成绩斐然,同时,城市环境问题和特色缺失的形象危机也愈演愈烈,为有效解决以上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总体城市设计被广泛地运用于设计、指导和控制城市建设活动中。然而目前,总体城市设计在设计编制、实施管理等方面尚没有国家设计规范和事业管理办法,在编制内容、研究技术、成果应用以及管理实施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试图以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内容中决定影响城市空间环境未来发展的关键要素为切入点,探讨了我国快速城市化及建设过程中凸显出的环境、形态、特色、文化等方面的问题,以及总体城市设计技术在我国城市环境建设和特色形象塑造中的优势和不足。在综合分析、类比参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城市设计指引》、《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2011版)等相关规划设计编制规定和重点设计内容的基础上,借鉴“强制性条文”、“强制性内容”的编制规定和技术手段来确定总体城市设计中的强制性要素组成,以明确总体城市设计编制的核心内容和设计重点。论文首先通过理论综述和案例分析研究大致确定影响决定城市特色风貌和空间发展结构框架的系统要素组成,明确城市主要子系统的组织设计;其次从中提取出若干项重要的关键性空间物质要素和非物质要素,作为强制性要素进行分析和设计,强调对它们针对性的设计编制;继而参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技术策略对这些强制性要素提出设计要点要求和控制内容。通过对国内外众多城市设计理论和设计实例的剖析研究和分析借鉴,论文提出的总体城市设计强制性要素涉及两大部分:即物质空间强制性设计要素和非物质强制性要素。其中,总体城市设计中应强制设计控制的物质空间要素由“城市自然生态格局、城市空间发展结构、城市开放空间体系、城市景观风貌体系、城市标志与节点以及特定区域的高度控制”6方面内容组成。非物质要素部分则主要包括“山水文化和风水要素、城市文化、历史遗产和文物古迹、城市特色人文风貌、民俗活动和风俗习惯、人文活动体系”6方面内容组成。以上设计方面将作为总体城市设计强制性要素的核心范畴,以规定性要求的标准强制严格推行于具体的总体城市设计实践中,从而规范和指导总体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和设计成果的高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