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动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巨大发展,但是总体来看,其筹资和补偿水平仍然偏低,而且由于实行同一统筹区域内的统一的缴费和补偿标准,因此很难满足收入水平不同的农民的医疗需求。针对这种问题,本文在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县一制”模式的基础上提出的“一县两制”模式,即在一个统筹区域内,实行不同的制度,农民可以自由选择的一种制度模式。笔者对“一县两制”进行公平性、可行性论证,得出以下结论:
1、通过调研及对现有资料分析发现:①农民参加“一县两制”经济条件已经具备;②农民参加“一县两制”的社会条件基本具备;③农民参加“一县两制”的心理条件尚需观望。
2、通过精算论证,“一县两制”在以下三个方面均体现出其公平性,一是国家在筹资时,给予每位参合农民的补偿额是相等的;二是在相同的条件下发生补偿时,参加“原制度”与参加“新制度”下的农民的总补偿额中,国家补贴部分是相等的;三是通过多交费获得多补偿,这本身就是公平,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3、“一县两制”的可行性主要体现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理论上能找到农民参加“新制度”和得失平衡点,即相同的医药费用情况下,参加“原制度”和参加“新制度”下的农民,得到的补偿总额减去筹资时自己缴纳的数额相等。实证调查也显示,农民愿意接受这种“多交多补偿”的制度。
4、“一县两制”的推行,参加“新制度”的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总额;从表面上看,参加“原制度”的农民得到补偿总额不变,而实质上,补偿总额中国家补贴占的比重已经远远小于“一县一制”。人均筹资水平的提高,为提高所有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受益面和受益度)提供了充分的经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