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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20世纪70年代实施独生子女政策以来,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随之而来的独生子女家庭开始逐年大量的增加,家庭结构的改变造成了家庭功能的弱化。随着天津市经济物质水平的不断提高,老龄化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家庭结构的不稳定以及老龄化现象的严重导致了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的增大。本文章以家庭生命周期以及风险社会等理论为依据,界定了养老风险,独生子女家庭等相关概念,对随机抽取的210户天津市和平区新兴北里社区的独生子女家庭作为研究对象,以独生子女以及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性别、学历、收入及婚姻状况作为基本调查数据,在此调查基础上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风险分别从经济保障风险,生活照顾风险以及精神慰藉风险这三方面进行调查。在对该社区的调查中发现了引起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的原因,并且从父母,子女以及社会的三方面角度进行分析。结合调查数据及原因分析,对独生子女养老风险提出了要转变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措施,并且将承担责任的主体划分为政府,社会以及家庭三个责任主体,每个不同的责任主体都要承担不同的养老责任。最后是文章结论部分,只有形成以政府承担为主要责任,其他几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局面才能规避独生子女养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