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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0日,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新农合参保人员和城镇居民医保大病负担重的这一问题,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该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的“二次报销”,制度的优势显而易见,有力的缓解了许多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然而,在对大病保险制度的研究中,更多的人将研究的目光聚焦在大病保险的经办模式选择以及国外医疗保险制度的借鉴上,缺乏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实证研究,特别是未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平衡问题,这一问题将关系到制度能否真正持续的运行下去。辽宁省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地区之一。2013年3月,辽宁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试点工作开始正式启动,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市,致使农村居民在面临大病风险支出时更加脆弱,因病致贫、因贫返贫的问题更容易发生。同时,从制度实际运行来看,辽宁省农村大病保险有着救治大病患者数量多、支出大的特点。2016年全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共补偿新农合患者10.59万人次,大病保险补偿支出4.67亿元,在这样的背景下,辽宁省农村未来的大病保险收支很难平衡,收不抵支的基金将难以为继,制度实施的可持续性也将不能得到保障,对辽宁省未来农村大病保险的收支测算十分必要,以达到大病保险制度动态调整的目标,应对基金风险与挑战,从而更好的满足辽宁省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水平。本文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为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对大病及大病保险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同时,选取相关理论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辽宁省农村大病保险的实施现状与问题,论述辽宁省农村大病保险制度当前的实施情况,探讨了与辽宁省农村大病保险收支的相关问题;第三部分为辽宁省农村大病保险收支平衡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探寻影响辽宁省农村大病保险基金收支的因素,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找出影响的主要因素进行重点分析;第四部分为辽宁省农村大病保险基金收支测算,分别设立大病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模型,考察大病保险未来的收支情况。通过预测未来辽宁省新农合基金的收支情况,考察新农合基金是否有进行大病保险补偿支出的能力以及引入大病保险制度对新农合基金有何种影响;第六部分为结论及对策建议,根据本文研究得出结论并做出说明,提出实现辽宁省大病保险收支平衡问题的对策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