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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与政治的不断发展,法治已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然而,由于社会形势的时刻变化、法律的滞后性等原因,难以制定出时时都适用的法律标准,而科学、合理的法治观念的确立将有效弥补这一缺陷。乡镇公务员作为与群众接触最为直接的政府工作人员,带头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是树立人民公仆良好形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乡镇公务员的法治观念就像法治建设的一面镜子,不仅可以反映政府法治建设现状,还可以反映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乡镇公务员法治观念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其观念水平的认识是提高的前提和基础。本次乡镇公务员法治观念现状调查的选取对象为湖南省Z市的300名乡镇公务员,问卷共分为四个维度: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并在四个维度下划分出八项具体内容: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学习与培训、考试与考核、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维护公共利益、维护个人权益,以详细考察各个维度下乡镇公务员的法治观念水平。首先,根据前人的理论成果和对Z市乡镇公务员的实地观察提出三个假设:一是乡镇公务员整体法治观念水平偏低;二是乡镇公务员的法治观念水平会受到年龄、工作性质、工作年限、学历等因素的影响;三是乡镇公务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与具体实践行为并不完全一致。其次,运用SPSS软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主要包括项目分析、信度与效度分析,主因子差异检验、描述性统计等。再次,通过乡镇公务员法治观念的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乡镇公务员法治观念的总体水平较高;第二,乡镇公务员的法治观念水平受到学历因素的影响;第三,乡镇公务员的法治观念与实际行动并不完全一致。最后,通过此次调查研究的结果,剖析现状的原因并结合乡镇公务员的实际情况,从外部与内部两个方面提出如下培养对策:第一,外部构建——主要以创新学习方式为引导、以培养优秀队伍为支撑、以完善法律制度为保障来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氛围,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二,内部管理——主要从注重观念转型、提高自身素养来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树立现代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