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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与辽和西夏长期对峙,宋朝防御西夏军事力量的乡兵主力——弓箭手,在宋朝对西夏防御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有关弓箭手的学术研究,很多前辈学人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拙文就是在上述成果的基础上,对前辈一些不够细致与没有专门整理分析的问题,诸如弓箭手的招募,存在时间,兵种,民族,官职,赏功,服役等制度诸问题做一详细的梳理,以期增加新知。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能有所进步。拙文共分为绪论、正文、结语三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意义,对弓箭手的研究状况进行归纳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目标,内容,方法和文章的框架。正文----弓箭手若干问题的探讨,此部分为文章的核心,共分为八章。第一章,对于北宋政府积极招募弓箭手的原因进行分析。得出弓箭手由于政府不发军饷,不提供军粮,可以极大节省政府军费开支,守边经济实用。加上战斗力强,又是本地人,熟悉环境,所以北宋政府乐于招募弓箭手以取代正规军戍边,进一步得出弓箭手这一乡兵组织是随着宋夏战争的长期进行而成长发展壮大的。第二章,弓箭手的分布区域从自然条件和军事地位角度,用详尽的史料证实了弓箭手一般都是分布在宋夏边疆地区农业自然条件良好,具有战略防御价值的地方,其中,以泾原路最为突出,作用最为显著。弓箭手的存在时间问题,对于弓箭手的存在下限有了一点新的发现,证实了弓箭手至少在南宋和金朝还依然存在。第三章,租税问题。通过对陕西,河东弓箭手的相关史料以及一些前辈学人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了弓箭手分为有税弓箭手和无税弓箭手两种,河东弓箭手一般是出租弓箭手,陕西是无税弓箭手占主导地位,另有少数纳税弓箭手。并且通过分析史料,归纳考证出弓箭手所纳的税种。第四章,弓箭手的管理机制,本章通过大量的史料分析,得出弓箭手在中央是归枢密院与兵部主管,在地方上提举弓箭手未设立前归经略安抚司主管,设立后经略安抚司与提举弓箭手共同主管,且提举弓箭手从属服从于经略安抚司。第五章,弓箭手的基本管理制度。对于弓箭手的赏功机制,马政,基本建制,份地,优惠照顾政策,父子兄弟相承,待遇做了详细而又直观的梳理,进而更加清晰直观的还原弓箭手的原貌,得出弓箭手作为乡兵主力的实际待遇,状况。第六章,消极层面,主要运用史料来分析弓箭手被西夏杀掠的惨状以及北宋政府的对策;用详尽的史料说明弓箭手逃亡的原因以及逃亡现状,并且概括提炼出政府对此的防范应对措施。最后通过丰富的史料对比,得出了弓箭手与正军之间,汉蕃弓箭手之间的实际差距。第七章,军事表现。本章用详尽的史料对弓箭手在宋夏战争中的具体表现进行细致的分析,进而得出弓箭手在宋夏战争中乃至整个宋军中的地位。第八章,杂考。本章对于无法归于上面章节的章节,进行专门的梳理与考证。简单论证保毅弓箭手和屯田弓箭手之间的相似与不同之处,并且发现一些新史料得出保毅弓箭手并没有简单的因为1071年北宋政府的一纸诏书而被废除,而是继续存在并且发挥作用一直到北宋末期。对于河北弓箭手,青徐弓箭手,以及特种兵弓箭手根据现有的一点史料做了一点简单的说明与介绍,并指出它们与陕西,河东屯田弓箭手之间的异同。对于弓箭手外出事迹做一简单的梳理,得出弓箭手在外所立之功绩。对主管弓箭手招募事务的官员进行分析,得出了主管弓箭手招募工作的官员在中央除了枢密院,兵部外,此外还有禁军高级将领,带御器械,供库使等官员;在地方上除了经略司与提举弓箭手官外,尚有知州、知府、知军、通判等地方官,还有巡检等武官。北宋政府对于招募弓箭手的官员经常予以金帛奖励,甚至晋升官职。结语,对全文进行综合的概括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