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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政府实施以投资为主导的经济刺激计划。企业作为经济运行和投资的主体,政府实施的宏观调控政策会对企业的投资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在我国政府实施大规模投资的前提下,研究这些投资的效率如何,能否给公司带来可观的投资回报,对于促进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众多学者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都证明过度投资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也比较常见。为了有效地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问题,国内外学者从公司治理机制的角度研究其治理效果。公司治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影响。董事会治理和信息披露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之间相互依存,互为影响。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治理的核心部分,代表股东对管理层行使监督权,并对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负责。因此,董事会的治理效果与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密切相关。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可以降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股东对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来约束管理层从事过度投资的自利行为。前期的研究没有将信息披露、董事会治理和过度投资放到同一个分析框架中进行研究,具有片面性。因此,本文以董事会治理为起点,以过度投资为终点,把信息披露作为董事会治理和过度投资之间的中介,来研究信息披露是否发挥了中介效应。本文以自由现金流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为理论框架,第三部分在理论上分析了信息披露在董事会治理与过度投资之间发挥中介效应的可能性,为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奠定了理论基础。实证部分选取了2007-2011年在深市主板上市的公司为研究样本,借鉴温忠麟(2004)的中介检验效应程序,主要建立了4个多元回归模型来检验信息披露是否是董事会治理与过度投资的中介变量。实证结果显示:我国确实存在这过度投资的现象,特别是我国在2008年实施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后,从事过度投资的企业数量迅速增加,宏观层面的投资计划确实诱发更多的企业从事过度投资行为;信息披露、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两职分离都显著的抑制经理层从事损害股东利益的过度投资行为。信息披露在董事会治理与过度投资之间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它是独立董事、董事会两职分离和董事会会议与过度投资的中介变量。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充分的认识董事会治理、信息披露与过度投资之间的关系、约束管理者自利行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还指出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不仅应当从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微观治理层面予以改善,还应当在宏观层面上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监管,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