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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对社会财富进行再次分配,尽量避免贫富差距过大,对国民的生存和生活给予基本的保障,并起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作用;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是从精神上给予国民保障,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福利,改善其生活质量。农村社会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具有保障人们最低生活水平并努力改善人们生活水平的作用。在我国城乡二元化的社会背景下,社会分层越来越明显,大量的男性劳动力进城务工,这使得妇女劳动强度增加,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不到很好的慰藉,儿童的教育及成长也无法得到良好的发展。这就使得他们显得更加的弱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需求也更加急迫。因此,农村社会保障是否在这一群体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农村是否能够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而完善农村留守人员的社会保障机制是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发挥作用的根本保障。。目前农村留守人员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很大,从一定意义上讲,这部分人群的良好发展,对农村的社会稳定与和谐有很大的影响。我国农村留守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虽然我国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并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对农村留守人员也给予了很多政策性的照顾,但针对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障机制问题的研究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障机制缺乏法律层面的保护和缺少有效的监督,以及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障机制中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制、最低生活保障机制也都存在着相应的问题,致使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障机制进展不畅。而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缺乏有效管理;农村留守人员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地方政府在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障机制运行中责任缺失,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通过对这部分群体社会保障机制缺失的原因的深入分析,我们能够从更深层次去把握如何去做,才能够使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障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笔者试图提出一些可操作的对策及建议,给予农村留守人员的社会保障提供一些机制上的保证。本文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在机制有效的运行中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才能使农村留守人员生活的更好,才能使农村社会更健康、更和谐的发展。而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我们促进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落实,不断培养农村留守人员社会参与意识,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细则,使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障机制真正做到保护农村留守人员的利益,并成为提高农村留守人员生活质量的有效保障。